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镇政建[2013]1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车辆冲洗设施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市建管处(安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促进城市长效管理,维护我市市容和环境整洁优美,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工地车辆安全、文明出行,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车辆冲洗设施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冲洗系统设施设置要求 建筑工地均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建立车辆冲洗平台,配备洗车设备,具体设置要求: 1.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平台必须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车辆行进路线上(所有车辆进出必须通过冲洗平台),距离工地大门不得超过3米,结合施工场地内主干道及出入口硬化设置,长度不小于8米,宽度不小于6米,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具体设置要求详见附图。 2.洗车设备:冲洗平台应设置专用水管,并配备适合大型车辆冲洗要求的高压水枪等冲洗设备。 采用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工地按专用自动冲洗机标准设置。 二、规范工地车辆冲洗设施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车辆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工程施工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完善建筑工地现场道路硬件设施和行驶安全警示标志,预防建筑工地场内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完善进出入口硬化、车辆冲洗、地面水槽、泥浆沉淀等设施,严控车辆适量装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和抛、撒、滴、漏。 2.新开工工程实行车辆冲洗设施验收制度,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并明确具体验收意见,建筑施工安全备案时应提供冲洗设施验收合格资料。 三、加强工地车辆冲洗设施监管 1.建设工程安监机构负责对工地车辆冲洗设施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工地车辆冲洗设施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之一,加强建筑工地车辆冲洗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理。 2.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冲洗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参加文明工地评选。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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