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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预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1-05 [ ] 浏览次数:4976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                          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依据《句容市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28号文件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公司管理

1、组织机构

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事件。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工作小组名单:

电话号码

备注

 

建设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

施工企业法人代表

副组长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项目经理(负责人)

 

劳务公司法人代表

 

劳务管理办负责人

2、劳务工资备用基金管理

建立农民工工资备用基金制度,施工企业专款筹备农民工工作应急资金,在重大节日和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应急领导小组值班制度

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值班制度。在两节期间,小组成员亲自值班,值班期间成员不得关闭手机,保持联系畅通。

4、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项目部要在第一事件按一下程序逐级上报:

项目部经理或劳务管理人员→应急工作小组→市住建局清欠办

5、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1〉、农民工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2〉、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将当事人带回尽快妥善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协议或证明报政府有关部门。

3〉对个别恶意讨薪劳务人员,要积极应对,通过提供有力证据,依靠劳动、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登记管理,签订各级劳务及用工合同。项目部与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项目部与临时用工的用工合同或协议。

三、明确工资支付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是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项目部为按合同约定与劳务公司和农民工决算工程款和工资或无力支付工资时,由施工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甲方原因工程款未到位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也由施工企业优先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政府与甲方协调落实工程款。

四、落实工资发放制度

施工企业督促项目部两节期间尽快做工资核算和发放工作,并将由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单送清欠办报备,工资发放一律本人签收并做好书面记录,严禁代领、冒领工资。

五、本企业、项目部保证在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中不发生拖欠,积极主动的解决工资发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

 

 

 

 

                                           (施工企业签章) 

                           0一三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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