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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句容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3-04 [ ] 浏览次数:3278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印发《2009年句容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句容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9年句容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抄报:镇江市建设局、句容市安委会

 

2009年句容市建筑施工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建筑伤亡事故,根据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治理高支模施工、深基坑支护、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装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为重点,加快机制创新,促进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局巫罗才局长任组长,包俊华副局长、耿玉龙工会主席任副组长,许文、杨永胜、马福红、丁国祥、笪爱华、赵鹏飞、施金玉、张建中为成员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笪爱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要有领导分管,具体人负责抓这一工作的落实。

各施工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专门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由企业法人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分析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企业内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能力,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三、整治内容

目前全市高、大体量的建设工程日趋增多,在坚持系统管理和长效管理的同时,今年要根据全市建设工程的新情况、新特点,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拟重点围绕以下四个专题进行,具体为:

第一专题:进一步加强预防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为了预防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坍塌事故,主要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检查验收、施工过程的多方监控等加强整治工作。1、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2、脚手架、模板安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工序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自检,做到实体与方案一致,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混凝土浇筑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

第二专题:进一步深化预防深基坑支护坍塌事故的专项整治主要从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企业资质、检查验收、过程监测等方面加强整治工作。1、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对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槽)、或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2、从事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测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深基坑支护工程完成后,必须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专家对支护体系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地下结构施工。4、监测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提出各项报警值界限,严格按经监理单位认可的监测方案组织实施;监测记录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并及时计算整理;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限值时,应当及时向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并予以实施。

第三专题:继续坚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专项整治,主要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落实、加强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整治。1、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的分公司等较大分支机构,必须配备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塔式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作业监护。3、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每次升节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4、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使用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5、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附墙件最后一道设置完毕后,设备使用单位须向原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复检合格向市安监站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专题:持续开展临时用电、动用明火的专项整治,主要从方案编审、作业制度、防护措施等三个方面开展整治。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专项方案,严格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动用明火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并加强作业监护。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实行TN-S系统配置,电焊机必须装置防二次侧漏电降压保护装置;施工现场电工、焊工必须经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合理配备消防器材;民工宿舍安装可靠的过载保护装置,严禁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3月份为工作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治理组织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4月至7月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单位按整治工作的要求,对照有关标准,全面开展工作,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自行纠正。

第三阶段:8月至10月为检查整改阶段。在各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专项治理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11月为验收总结阶段。对全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有关总结材料,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主要工作措施

1、严格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重点审查各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履行到位;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施工现场大门、围栏及临建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情况。凡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建筑工地,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完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要求施工企业内部继续强化“三级检查”制度,尤其是加强落实项目部检查和公司检查;督促参与项目建设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整治,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精细化监管,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如实上报在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施工现场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对施工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位置、防范措施和责任监护人等内容,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跟踪监督。

3、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之中,统盘计划,全面协调,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今年要继续开好每季度的“安全形势分析会暨安全联络员会议”,组织施工企业交流先进经验、观摩“示范工程”。

4、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今年将加强对“四个重点”环节的管理。即:对近年事故较多或易出事故的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工程和事故易发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重点时段控制主要是抓好事故易发时段的控制,如春节后复工、夏季及雷雨台风、冬季冰冻期、项目后期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等;对重点企业采取约谈、通报情况等方式;继续加强和完善站内巡检制度,对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加大巡检力度,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落实工程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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