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管安〔2009〕1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促进和指导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我局决定在全省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巡查,规范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管行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到施工现场,加强建筑工程活动的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促使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二、巡查方式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成巡查组,分期分批对全省各市、县(市)、区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巡查。
三、巡查内容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巡查主要内容为:
(一)相关证件是否符合要求,包括:
1、《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办理,是否在有效期内;
2、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3、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二)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4、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的开展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5、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8、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制定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
(三)实体检查
巡查组将按照不同工程类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实体检查。
四、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巡查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一般事故隐患或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由巡查组督促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合格后,由当地建设(筑)主管部门将整改意见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重大事故隐患或施工现场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的,由巡查组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成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合格后,由当地建设(筑)主管部门将整改意见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备案。
(二)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或不认真整改事故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外,巡查组还要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二00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