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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管质〔2009〕16号关于认真做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3-03 [ ] 浏览次数:6845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认真做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16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9〕3号)和《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130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 “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各地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地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领导,及早做出部署,逐级抓好落实,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有力,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地在2月份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9〕130号)的要求,对新近开工的工程项目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脚手架和塔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监控、整改机制,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在2008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要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工程特别是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动态监测等情况。
    (四)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要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地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各地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处置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值班制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领导带班,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一线力量,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两会”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1:

关于做好“两会”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9]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交委、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海南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两会”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针对“两会”期间安全工作特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把安全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两会”期间安全监管力度,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故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审和实施情况;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和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水、气、热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和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城市危旧房屋隐患排查和有效治理情况等。
    三、强化应急管理,提高防范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强“两会”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特别要针对大型公共建筑、地铁工程等周边环境复杂的重点建设项目,编制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要做好物资、设备、人员储备等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认真落实“两会”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和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两会”前要对值班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讯畅通。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自然灾害预报、水环境污染事故等信息,做好城乡防灾减灾工作。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按照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妥善处理和处置好突发事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9]13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
    (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春节后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月下旬至3月上旬,我部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在本地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要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脚手架和塔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监控、整改机制,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两会”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掌握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情况,加强事故防范,对突发事件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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