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管企〔2008〕5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法[2002]264号)要求,决定开展《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检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注册的本省建筑业企业(含中央在苏企业)和进入我省长期施工的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均须检验换证。
二、本省建筑业企业《手册》检验换证工作由各市建筑管理部门及省有关厅、局具体安排实施;省外进苏建筑业企业由我局负责检验换证,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检验换证工作要求:
(一)各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具体承办的建筑管理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办事原则,结合对企业的信用考核和评价,切实做好《手册》检验换证工作。
(二)换证时间:从发文之日至2009年2月底。
(三)原《手册》检验合格后换发新证。各省辖市建筑部门可根据各地区所需数量向我局领取。企业应将《手册》保存好,作为企业资质升级和个人执业资格认定以及在评先评优中对合同和业绩认定的重要依据。
(四)对2008年度存在《施工企业失信行为主要内容》(苏建管企[2006]26号)所列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的企业,可不予换发新证。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