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管质[2008]7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下半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8]71号)精神,各市推荐申报工作已基本结束。经研究决定,对各市推荐的省级文明工地进行现场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每个申报项目按《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的要求,查验有关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对现场安全防护、机电管理、场容场貌及工会工作等进行现场打分,并组织申报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考试。
二、检查分组
第一组:南京、扬州、镇江
督 查:王 毅
联络员:涂 盛
第二组:淮安、泰州
督 查:韩双青
联络员:曹春光
第三组:盐城、宿迁
督 查:时建民
联络员:陈 新
第四组:无锡、常州及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
督 查:陈云龙
联络员:金少军
第五组:徐州、连云港
督 查:范积国
联络员:张并锐
第六组:南通、苏州
督 查:王群依
联络员:刘朝晖
每组配3-5名专家,进行现场考核打分,专家组成员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最大年龄不超过63周岁),并根据专业特长和年龄情况确定组合,具体成员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间
11月中旬开始,11月21日前结束。具体到达各市的时间由联络员另行通知。
四、省、市主管部门召开过安全生产或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会的项目,经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本次现场考核时免查(要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
五、被考核工地的项目经理应积极配合检查,各地区应通知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参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考试,不得冒名顶替,否则取消评选资格。
六、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两次市级检查评分表、光盘等)尚未报齐的市请抓紧备齐,交检查组带回,检查结束时仍未上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七、检查考核人员应严格遵守《省级文明工地检查考核人员行为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考核组成员必须在考核评分表上签字;项目考核结束,应当认真填写项目考核汇总表,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省级文明工地的意见;考核组工作结束后,应整理好所有资料。
八、各地接待工作一切从简,不得增加企业负担。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检查组成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参评资格。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