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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管企(2008)56号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工地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10-27 [ ] 浏览次数:4857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工地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

 

苏建管企(2008)56  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为推动我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调动企业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积极性,构建和谐江苏建筑。根据《江苏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苏建管企[2008]5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建筑工地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评选范围
      2008年10月15日前,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项目达到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均可参加评选活动,包括省内企业和外省进苏企业。我省企业在省外建立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暂不参加评选活动。
      二、 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条件
      1、有不小于40平方米的固定教学场所,在场所门口有醒目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标牌(规格应大于60cm x 45cm),配备相应的教学设施,硬件设施齐全,办学制度、学员守则张榜上墙。
      2、总承包企业有负责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专门机构,并有3人以上兼职师资队伍;项目部有负责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的管理人员,建有规范的教学台账资料,详细记录参训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成绩等。
      3、每月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4课时,每门课农民工参学率达80%以上;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农民工参与率达70%以上。
      4、学员掌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必修课知识合格率达80%以上,农民工对工地业余学校满意率90%以上。一线岗位职工持证上岗率达8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率达100%。
      5、近三年来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未因农民工问题被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农民工业余学校评优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填写《江苏省建筑工地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申报表》(附件1),并附表中填写项目的证明材料(主要为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师资情况、教学计划、教学台帐、课程科目等),一式两份,报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市负责审核后填写《江苏省建筑工地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审核表》(附件2),向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名额见附件3)。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考核,最后报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审定。
      四、其他
      各市于11月10日前按上述要求将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推荐材料上报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季莉 025-84208381(兼传真) 吴燕 84464993
      附件:1、江苏省建筑工地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申报表.doc
            2、江苏省建筑工地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审核表.doc
            3、江苏省建筑工地优秀农民工业余学校推荐名额.doc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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