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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及残奥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9-03 [ ] 浏览次数:4116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及残奥会期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8〕5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

今年以来,尤其是奥运会期间,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现场监管力度,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稳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个别地区仍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安监局在8月14日《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上报告的全省4起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其中2起属建筑施工事故,死亡2人。省委书记梁保华批示“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加强,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8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154号)。为全力做好残奥会期间及今后一段时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再重申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作为行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岗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安全生产督查,随时掌握辖区内安全生产状态,查找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残奥会期间及今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要督促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自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逐一“过堂”,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认真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抽查的频数和力度,凡发现管理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三、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及时上报事故快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残奥会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快报制度。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配备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确保通信联络通畅,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企业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

 

 

 

 

二○○八年九月二日

 

 

 

 

 

抄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抄送:省建设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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