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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第三期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消防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8-14 [ ] 浏览次数:7073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2008年度第三期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消防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加强全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技术人员消防培训及考试工作的通知》(苏建管企[2005]17号)的有关精神,应新成立的消防企业及未参加培训过的消防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决定近期在南京举办2008年度第三期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全省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单位、拟申领(或晋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以及在我省范围内开展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工作的部属省外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
    二、培训内容
    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法律责任;各类消防设施设计施工规范和检测、验收要求;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与现场检验。培训结束举行考试。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  培训时间:8月25日下午2:00-6:00报到;
                       8月26至8月28日全天培训;
                       8月29日上午培训;
                       8月29日下午考试。
    2. 报到、培训地点:金鹏饭店(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东大影壁55号)
    3. 乘车路线:中央门长途汽车站、南京火车站均可乘“金南线”公交车在九华山站下,回走进荷包套即到。
    四、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培训费用:培训费800元/人(含教材文具、授课、考试、证书等费用);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
    已完成报名的报到人员应携带培训费用、身份证原件及一寸照片两张准时报到。照片请自行粘贴于听课证与准考证上。身份证、听课证、准考证三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为方便学员,考试完毕听课证回收,照片资料将用于合格证书。准考证作为合格证书的办理凭证,请学员妥善留存。
    历次培训考试缺考及考试不合格须补考人员,可参加本次培训及考试,不须交纳培训费,但须报名并交纳考务费100元/人,报名方式同上,不受名额限制。
    六、培训、统一考试结束后,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方法
    1、成绩查询方法:
    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各地考生可通过江苏建筑业网(
www.jscons.gov.cn)查询考试成绩。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者可向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垂询。
    2、证书办理方法:
    考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各单位可携带合格人员准考证统一到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南京市三元巷7号1108室)办理《建筑业企业消防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合格证书》。遗失准考证的可由领证人持单位盖章的介绍信与领证人身份证前来办理领证手续,介绍信请注明合格人员准考证号码。无准考证或介绍信的领证人员,恕不接待。
    七、联系方式
    江苏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25-84206127,025-84463589
    八、补充事项
    因本次培训名额已满,故不再接受报名。有需要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请将《全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技术人员消防培训报名表》以附件EXCEL表格形式报送至省建筑职工教育中心报名信箱,我们将安排至下期培训。请务必认真核对参训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前务必加*号)、单位全称等资料,申报资料有误,将不予更改,责任自负。
    报名邮箱:
shengjianguanju@126.com

附件: 金鹏饭店线路图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

全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技术人员消防培训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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