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管函(2008)110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关于我省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苏建管企[2008]19号)文件的精神,我省将在今年底改革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实行三级建造师资格制度。为此,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31日起,一律停止办理和发放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有关三级建造师认定和证书核发工作,将另行通知。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