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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8号台风(凤凰)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管质(2008)52号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7-30 [ ] 浏览次数:472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预防8号台风(凤凰)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建管质(2008)5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土地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防总视频会商会精神迅速做好第8号台风防御工作的通知》(苏防电传[2008]3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建筑施工工地防御第8号台风(凤凰)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制定措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防御台风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不能有丝毫麻痹侥幸心理,要把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制定有效的防御台风工作计划,细化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加强检查,保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立即组织“拉网式”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一)全面检查工地现场的临时生活设施,包括选址、选材、安装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空旷地区、沿海地区地临时工棚立即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二)检查深基坑支护和市政工程开挖沟槽,做好加固工作,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三)检查脚手架搭设是否合理,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连墙件。要重点对城市临街房屋修缮出新使用的脚手架进行检查,采取加固措施。

(四)检查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设备的安全性能,重点是设备基础、附墙装置,对陈旧、锈蚀严重或长期不用的设备要立即拆除。

(五)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线路的架设,防止用电设备进水而造成触电事故的发生。

(六)台风到来前,对搭建在易发生山体滑坡、坍塌的高切坡附近的临时设施严禁住人,并妥善做好人员的安置转移工作。

三、加强值班,保证信息通讯畅通。台风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特别是沿海地区,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掌握雨情、风情、水情和地质灾害情况,确保在台风灾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救。

遇有紧急情况,施工企业必须全面停工,工人必须全部撤离施工现场,退至安全区域,避让风险。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5-84208664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抄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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