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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参建主体在建设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8-07-14 [ ] 浏览次数:431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工程各参建主体在建设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

 

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李明

[摘  要]:建设工程是国家基本建设的具体体现和承载,确保工程安全是至关重要的事情,工程各参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履行安全职责与作用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工程  主体  安全  作用

 

    建设工程是国家基本建设的体现承载,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与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工程建设其安全性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工程安全它所保障的建设工程是我们生产生活所赖以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场所,它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它不仅意味着保证了工程安全能够避免各种伤亡带给社会和家庭的灾难,而且它是各项经济建设得以保证的基础,简言之,工程有了安全性的保证,人们才可以利用它为生产生活服务。一个有着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不仅不能给我们创造效益和提供场所,而且可能带来不可预见的灾难,所以工程安全贯穿建设活动始末,并对建设本身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从工程建设的五方主体——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来说,如何各司其职,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有效保障工程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首先作为五方行为主体的源头——建设单位(业主)来讲。保障工程安全,应当确立建设单位的安全主体意识。也就是说,作为投资者,建设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同时更有需要工程安全得到保障,这就决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这同时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把建设单位放在首位的原因。当然这并不表示建设单位自身要在工程建设的具体活动中充当一个方方面面都要精通的质量安全技术性负责的角色,这既不现实也无必要,而真正需要的是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自己的职责,合法有效地选择其他四方参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外部作业条件和专项措施费用,以达到保证工程安全的目的。这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得到了充分反应,条例专门用第二章共十一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000至2005年,全国建设工程垮塌重大事故有超过50%是“几无”工程(无规划、无(证)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质量监督、无招投标等等),也说明了市场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所导致的问题严重性所在,而这些行为很大部分来自于建设单位。因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源头,其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我们国家实行的一系列较完备的行业管理体制,很多是直接面向业主的,如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许可制、施工图设计审查制、质量监督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备案制,这些制度需要建设单位的有效实施才能使工程安全得到保障,同时工程也才能合法。

    应该说工程安全是个广义的概念,它涵盖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了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而工程质量安全从建设行为的主体来看又分为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等四个方面的质量控制,即在工程建设的五方主体之首——建设单位按规定合法有效选择了其他四方主体后,工程安全就源自于这四方的具体行为质量。

    勘察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中扮演第一道关的重要角色,因为勘察的基本任务就是对建设工程场地范围内地质条件作出全面了解和准确分析,通过勘察成果报告的方式把地质情况反应出来,提交给下一个环节——设计单位应用。作为建筑物的基础部分的设计依据直接来源于勘察成果所提供的数据,而基础的安全又是上部主体结构安全的基本保证。勘察质量的低劣,直接的影响就是可能造成工程的不均匀沉降乃至整体坍塌,对一些不良地质条件的复杂建设场地,如岩溶、滑坡、崩塌、泥石流、湿陷性土、膨胀岩土等必须得到准确描述才能保障工程安全。近年来,在工程勘察方面每年都有很多质量事故发生,造成新建工程产生裂缝的不在少数。为此江苏省在国家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同时,还特别实行了工程勘察报告前置性审查的工作,也就是要求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在工程设计之前,业主需要按规定将勘察报告送交政府认定的审查机构审查,在审查通过后,勘察报告才可以作为有效的技术资料被利用。

    从设计单位来说,工程质量安全的保证则又是一个重要源头了。任何建设工程付诸实施首先要有设计图纸,图纸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工程实体质量。一份设计完善、表达清晰、深度满足要求的图纸,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前提,因此,作为设计单位,把好了图纸设计质量关就充分体现和发挥了它在工程安全中的作用。所以对设计单位来讲就需要加强设计单位内部人员的素质,也就是要求各个专业设计人员不断充实自己,加强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对规范的深入细致掌握。二是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完善内部各专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建立严格的校审制度,专业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校对、审核每一道关口都应严格按部就班进行,而不能走过场,签字了事,确保把高质量的图纸交给建设单位。同时作为设计单位的任务另一任务是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这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作出了明确的新要求。建设单位在这一环节中的还有一项责任就是依法把设计成果——施工图报送政府指定的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制),这项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放开设计市场,原有的设计单位体制和地位改变后,国家为保障图纸设计质量,需要有政府性质的设计质量把关的背景下在二OOO年产生的一项新制度,目前已成为基本建设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对施工单位来说,在工程质量安全中起着关键的决定性作用,因为工程实体的建造行为由施工单位予以实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这就决定了施工单位要“终身负责”,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期内,不能出现结构性的质量问题,同时建筑法还规定了保修制度,这就更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要保证工程质量,首先就要建立质量责任制度,优选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团队;建立原材料质量保障机制,保证供(进)货渠道并按规定执行原材料送检制度;建立内部质量检验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加强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严格履行见证取样制度和工序管理,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标准,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这样才能做到步步为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对监理单位来说,在工程质量安全中同样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从1988年开始在建设领域实行了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它的目的就在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要体现这两点,工程质量安全则是最基本的要求了,而目前我国监理行业的重点还主要基于施工质量的控制,这更加体现了监理的责任和作用,对此,提高监理行为的质量就是要切实履行监理规范,充分依靠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把好施工质量关。

    工程安全包含的第二大方面指的就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于建设工程的多样性、复杂性、施工的流动性、从业人员的特殊性使得建设工程施工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部门中事故多发行业之一。在目前的管理模式下,这项工作的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施工单位身上,其中《建筑法》第四十五条就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近年来,我国工程领域仍经常发生一些恶性安全事故,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虽然说一个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应当树立安全生产是投资,不是开支的理念,企业的管理层对安全的认识必须要到位。事实上,花在安全生产上的钱,是避免损失的投入,是一种投资,就象保险一样,是花小钱,见大利的事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自身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给予整改,充分发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自查、互查,做到“三不伤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和落实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这就明确了责任人,有助于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管理、重视、投入力度的加大。其次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机制,重点抓好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落实资格管理制度,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种,牢固树立持证上岗的概念。第三,加强设备管理,要及时淘汰一些安全装置不全,技术落后,超期服役的老设备,同时要严格履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测制度。关键程序,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都要制定安全和验收规程。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另一个重要责任单位就是监理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专门针对监理企业作出了规定,监理企业不仅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同时在施工现场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能以及上报义务,《建设监理规范》也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技术方案”同时还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可签发停工令。这就表明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负有重要责任,不履行相关职责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2001年11月17日某地一综合楼施工过程中,因基坑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负伤的恶性事故,调查结果显示,施工方案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中违章指挥,边坡未按规定放破,固壁支架失稳。这起事故,监理就难逃责任,因为该监理企业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施工中发现违章,不加干涉,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从现实和发展趋势看,监理的安全责任在不断扩大,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在施工安全中应充分介入管理,加强对责任的认识,提高监理的行为质量。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活动中参建五方主体,应各自认清自己的位置,明确自身的责任,切实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制度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能,就能充分保障工程的安全,为经济的建设服务。当然,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目前的体制下,还有一个工程安全控制的重要面——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这种管理当前还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具体事务管理职能的弱化,宏观管理的加强,工程安全必然是完全依赖于参建五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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