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句建管字[2007]15号
关于印发《建管处2007年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通知
句建管字[2007]15号
单位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职能,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和管理制度,现将《建管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句容市建管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实行主任(站长)总负责,分管主任(站长)具体负责,建管员直接负责制度。
二、监管一科负责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监管二科指导乡镇建管所及驻句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并对申报且取得安全监督通知书的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监督。
三、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实行按科室分组管理模式,每组由2~3名建管员组成,城区项目原则上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乡镇工程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
四、安全监督检查实行限期(立即)整改或并处罚款、约谈、立案等分级查处制度。
五、单位内部实行每周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制度,每周五上午由分管主任召集,具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汇总并研究解决办法,尽最大可能消除事故隐患。
六、建立全市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及时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态势进行分析并就有关工作作出布置。
句容市建管处(安监站)二OO七年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第一条 监管一、二科和执法科在发现新开工项目未申报安全报监和施工许可的第一时间应发出相应通知(包括违法违规通知单、停工核查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单等相应内容)
第二条 在施工企业首次来建管处(安监站)领取安全报监申报表时,由负责安全报监资料的经办人向申办经办人发放“安全告知单”
第三条 监管一、二科在项目申报人领取“安全告知单”后,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出“安全告知会议通知单”并按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告知并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
第四条 在安全告知会议后,负有管理职责的项目管理组应当按照《建管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巡查,并在每次巡查后发出巡查记录单(或隐患整改通知单),由施工、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回复后将资料留存
第五条 根据《建管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有的安全隐患进行相应处罚后应及时汇总资料并存档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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