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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6-04-18 [ ] 浏览次数:8858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

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建管所,各监理、施工单位:

现将江苏省建管局《关于贯彻建设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苏建管质〔2006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   淘汰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我市地处沿江、丘陵地区、大风、暴雨、山体滑坡等各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活动房屋大量使用水泥预制板搭建,有的甚至是二层临时宿舍。,由于水泥预制板活动房屋目前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其基础构造过于简易,再加上运输、安装、拆卸过程中易受损而降低精度和构件质量,外观、保温差,搭建质量得不到保证,结构稳定性和抗风载能力往往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经不住暴雨、大风的吹袭。为认真吸取我国一些地区及省内有的城市发生的水泥预制板活动房屋倒塌事故而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深刻教训,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淘汰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开建设工程用于办公、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人居生活用房,一律不得使用水泥预制板进行搭建。已开工使用的,要采取加固措施并评估其安全性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二、   切实加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选址要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要充分考虑现场周边水文、地质情况,避开风力较大的风口和江边、易积水的凹地以及易发生滑坡的区域。要与施工区分开设置,与周边堆放和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以及与施工围墙、高压线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有宽度不小于3.5的消防通道,严禁将临时房屋搭建在深基坑边,严禁利用工地围墙(围栏)搭建临时房屋。

2、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状况,认真编制临建房屋的搭拆方案。由施工单位自建的临建房屋,必须进行专门的设计,施工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选材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大力提倡使用质量好、外观美的装配式彩钢结构作为建筑工地临建用房,装配式活动房屋要具有产品合格证,要有专业队伍进行安装、拆卸。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临建房屋搭拆方案,临建房屋投入使用前,监理、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3、各施工单位应要针对临建房屋倒(坍)塌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天气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辙离临建房屋。要加强对临建房屋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中毒、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着力加大对临建房屋监管力度

1、市安监站、建管处将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把预防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倒(坍)塌恶性事故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把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搭建和使用安全作为日常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2、市安监站、建管处将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专项检查,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以地处坡地、邻近山体、空旷地区,可能受大风、暴雨、山体滑坡等各类自然灾害侵袭的施工现场进行重点检查。对临建房屋的选材、搭建、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装配式临建房屋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验收及交接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进行全面检查。

 3、安监站、建管处将着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新开工项目继续搭建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必须责令限期拆除。对临建房屋搭建、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要把临时房屋搭建、使用安全与创建文明工地有机相结合,实行一票否决,从根本上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搭建、使用、拆卸的安全行为。

 

附件:《关于贯彻建设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屋管理的通知》(苏建管质〔200621号)

                           

 

 

 

 

 

 

 

二○○六年四月六日

 

 

 

 

 

抄报:市建设局、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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