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政建[2006]26号
关于印发《句容市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检测及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镇政建[2006]4号文件精神,现将《句容市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检测及管理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施工现场 机械 检测 通知
抄报:镇江市建设局 市安委会
抄送:市安监局
句容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6年3月7日
附:
句容市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
检测及管理程序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设备管理能力,有效地控制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设部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
一、检测项目
凡我市辖区内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空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施工机械(机具),必须经持有省建管局核发的塔式起重机检测许可证的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检测主体
受镇江市建设局句容市建设局委托,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镇江市安联建筑安全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咨询服务中心)负责施工现场大型建筑机械设备检测、检验工作。
三、拆装单位登记备案及拆装管理
(一)拆装管理
1、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含现场移位、顶升加节、锚固附着等)应当由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资质等级标准承担相应的拆装业务。未取得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得承揽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业务。
2、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向拆装单位提供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单,使用单位与拆装单位应签订规范有效的安装/拆卸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3、拆装单位在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前,应会同设备产权单位对拆装设备进行检查。并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安装、拆卸作业前应由编制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拆装工艺各工序定人定岗定责,统一指挥,并设专人监护。安装、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
4、使用单位对拆装全过程应进行安全监督。
5、同一台设备的安装、顶升、锚固、拆卸应由同一单位完成,并认真填写好记录。
6、新购大型机械设备第一次安装前,使用单位与生产厂家必须在购买合同中明确由哪一方负责组织安装。如由生产厂家(具有安装资质)实施安装,按第2条要求执行。
7、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中,替代或更换机械设备原结构件或部件时,不得改变该设备的机械、安全性能。
8大型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包括顶升、增高、改变机械设备使用工况等情况时),必须对安全保险装置重新调试,并进行试运行,做好记录。
9、大型机械设备每次安装、拆卸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安监站书面申报。各级安监机构应加强对拆装队伍及其拆装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拆装单位登记备案
1、各拆装单位应先进行特种作业年度备案的工作,镇江市安监站组织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组拆装作业。
2、外省、市拆装单位进场进行大型设备组,拆装作业前必须先到镇江市安监站申报备案。
办理备案的拆装单位须填报统一的年度备案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特种作业项目年度备案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5)企业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机型拆装工艺;
(6)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设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名册、证卡、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安装负责人委托书;
(8)生产厂家还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等(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备案资料须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备案后,以上资料或人员有变动时,须及时到镇江市安监站办理变更登记。
四、生产厂家登记备案及购置管理
(一)购置管理
1、施工企业、设备租赁单位在选购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空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重大型机械或整体提升设备(机具)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选购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符合国家标准,取得生产许可证,并经镇江市安监站登记备案的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同时必须到镇江市安监站及句容市安监站备案,经把关后,方可购置,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我市施工现场。
2、购置进口设备应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证明。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的鉴定通过后,方可使用。
3、购置二手设备,必须购买状况良好、安全装备齐全、在有效使用期内的二手设备,二手设备买卖双方应办理有关技术档案的交接手续。
4、严禁购置、转让或使用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二)生产厂家登记备案
1、外省(市)生产厂家进入我市辖区内的上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必须取得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核发的大型设备登记备案证明。并按第二条办理市级备案。 、
2、本省生产厂家进入我句容市辖区内的上述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必须到镇江市安监站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句容市。登记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镇江市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实行生产许可证产品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产品执行标准;
(5)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检验报告(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质量管理文件;
(7)主要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包括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调试和使用说明,以及安全操作要求,拆装程序、整机维护保养、调整、运输及试验说明);
(8)申报备案的资料须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所报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
五、设备租赁企业经营行为
建设市场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应由合法的租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我市将逐步实施设备租赁资质管理制度。目前租赁企业应符合如下几方面的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管理网络及安全保证体系;
3、设备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台帐及机械履历书;
5、相应的设备使用、维修、保养的人力资源条件;
6、相应的仪器、设备及技术条件;
7、与承租方签订规范有效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方与承租方在使用、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职责;
8、提供技术性能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的设备;
9、租赁企业与承租企业应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施工条件及所承担的任务情况,共同对机组、操作人员及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0、租赁企业和承租企业必须加强施工现场设备检查与管理。
六、大型设备单机登记备案
各单位(产权单位)必须将现有的大型机械设备报安监站备案,并实行统一编号,建立单机档案。
市安监站负责句容市区范围内的单机建档工作,各施工企业负责企业范围内的单机建档工作,并报市安监站,实施统一管理。
未建立单机档案的大型机械设备不得直接擅自进入句容市场使用。
七、大型设备报废管理
1、国家或行业明令禁止使用必须淘汰的产品;
2、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寿命期限要求的;
3、经检验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又无维修价值的;
4、停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起重机械设备重新启用前,必须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5、起重机械设备(塔式)16-20TM塔式起重机使用达到10年、25TM以上塔式起重机使用达到12年的,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或由原生产厂家进行性能检查、大修,并出具大修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其后,每使用两年应进行一次上述检验、检查与大修。
6、起重机机械设备(塔式)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予报废。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时,应予报废;
7、未经生产厂家同意,大型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采用任何其他材料替代或更换原结构件或部件。在维修或使用中,更换非结构件或部件应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8、企业应建立健全大型设备报废制度。报废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出售或转让。
八、使用与维修
1、凡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施工企业、设备租赁及拆装企业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制定有关管理的规章和责任制度。
2、大型机械设备应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1)设备安装使用手册、安装工艺;
(2)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
(3)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调试和维修使用说明书;
(4)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等内容);
(5)设备台帐;
(6)其他资料。
3、大型机械设备使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全面负责,租赁和拆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设备的安全使用负责。
4、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负总责。各分包、出租、专业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范围内,按各自责任保证机械安全运行,对设备安装、拆卸以及使用安全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要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网络,保证设备正常维修保养时间,监督设备操作人员避免疲劳操作。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技术完好标准》。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包括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安装、顶升、锚固、拆卸等内容,制定预防设备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特点,编制大型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经理对本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负责。
6、群塔作业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制定群塔作业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必须遵循“五让”(后塔让先塔、低塔让高塔、动塔让静塔、轻塔让重塔、客塔让主塔)原则组织施工,并配置信号指挥协调人员。起重机械作业时,应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司索人员。
7、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员、司机、信号指挥、司索以及拆装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8、大型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按照规定、进行保养与维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机组应按照规定做好关键部位的日常点检工作,认真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十字作业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及时报告,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9、在各种场合修理中,替代或更换设备原结构件或部件时,不得改变该设备的机械、安全性能,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10、大型机械设备的大修或改装应由专业资质机构进行,大修或改装后的设备,必须出具大修合格证书,对大修后的设备应保修6个月。
九、事故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要求报告、调查、处理。
十、企业自检验收
大型设备安装后,由安装单位实施安装后检查,再由使用单位安全设备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自检验收,自检验收应由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验收表上签字。
十一、大型设备报检验收程序
使用单位申报并交费后,一般将在五个工作日(不包括申报日)以内前往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测(注:这里所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会影响检测工作进行的恶劣天气)。检测程序如下:
安监站在登记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检测前一日通知受检单位 |
施工现场硬软件检测,填写安装质量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整改回执 |
十二、大型设备报验资料审查
1、申报表:填写统一的设备安装检测申报表,并于安装前报检;
2、拆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安装/拆卸设备型号、编号、使用工地名称及日期,并需拆装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需委托书)签名,同时加盖拆装单位有效公章(一式两份);
3、安装/拆卸任务书和有效合同;
4、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登记备案证明;
5、安装/拆卸前机械检查记录;
6、基础图、基础验收报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地耐力报告书及砼试压块检测报告(须有土建、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按有关手续办理);
7、设备使用说明书(须含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图、维修保养规程);
8、安装/拆卸方案(须有装拆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盖公章);
9、装拆人员名单及其有效操作证。
安监站对1、2、3、4项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安排检测,并留一份拆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退回其他资料,所有资料由项目部保存备查。
十三、检测工作的安排实施
1、安监站将于检测日的前一天通知被检单位(使用单位);
2、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有关单位必须配备机(电)操人员、管理人员协助工作;
3、检测人员在对机械设备检测时如发现隐患或存在问题,咨询服务中心将开具检测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代表签受;
4、被检单位在接到检测整改通知单后,经整改,按期将检测整改情况反馈至安监站,安监站安排复验。
十四、检测步骤和检测内容
1、检测人员到达检测现场后,首先请施工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汇报机械设备的基本情况和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使检测人员对该塔机的历史和现状有一个基本了解,然后审查受检单位提供的软件资料;
2、观测现场作业环境及与周围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邻近架设的塔机以及与架空电线之间的距离(安全防护设施);
3、检查金属结构;
4、各传动机械及钢丝绳、吊钩和顶升机构的检验;
5、电气系统的检验并测定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
6、空载试验、额定载荷试验、超载试验,同时检查各保险限位的灵敏度;
7、其他项目的检验;
8、汇总检测情况,填写原始的检测报告书和签发整改通知单。
十五、检测结果评定
1、设备检测结果评定分为三级:合格、整改合格、不合格,判定标准如下:
级别 |
关键项目合格率 |
一般项目合格率 |
软件 |
合格 |
100% |
≥80% |
齐全、正确 |
整改合格 |
经整改后达到合格要求 |
合
格 |
1 |
整改后100% |
─ |
─ |
2 |
整改后100% |
整改后≥80% |
─ |
3 |
— |
— |
整改后齐全 |
不合格 |
要求期限内未将检测意见回复单反馈到安监站 |
2、最终评定为“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同时咨询服务中心将书面汇报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实施现场监督。
3、对被检单位在软件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咨询服务中心保留收回检测报告和合格证的权力,并将情况汇报到安监站。
4、被检单位持检测合格证到安监站进行使用备案登记。
十六、申拆
1、对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十五天内向安监站提出申诉,安监站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上存在问题,被检单位可向建设局或安监站投诉。
安监站经调查核实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单位。
十七、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为:苏价费[1997]37号;苏财综[1997]4号;苏劳护[1996]64号。
特种作业项目年度备案申报表(装拆单位)
申
报
单
位
情
况 |
申报单位
(盖章) |
|
负责人 |
|
装拆资质 |
|
拆 装
负责人 |
|
地址 |
|
资质等级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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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装
拆
设
备 |
|
主
要
检
测
设
备 |
|
办理备案的拆装单位须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2、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3、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企业标准、操作规程、主要机型拆装工艺;
5、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名册、证卡、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6、安装负责人委托书;
7、生产厂家还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准用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以上资料或人员有变动时,须及时到安监站办理变更备案。 |
编号:
镇江市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备案
申 请 表
申请单位: (公章)
法人代表: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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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检验报告及时间 |
年产量(台) |
年产值
(万元) |
备案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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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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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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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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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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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或省级产品鉴定书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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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 |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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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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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信函或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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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服务网络或推荐服务授权书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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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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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代理商 |
地点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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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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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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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 人 |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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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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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人 |
年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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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利 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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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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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备
案
证
明
|
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