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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建管处 发布日期:2018-03-28 [ ] 浏览次数:2291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句建管[2018]3号

              关于在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国文明城市创建、“263”(两减六治三提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以及部署,切实在建筑施工领域落实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管理水平,依据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对全市建筑施工工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263” 专项行动的要求及部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263”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创建意识和思想认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标准化文明工地、扬尘治理示范项目创建,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扬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施工环境,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目标
    依据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263” 专项行动等相关创建工作要求以及《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等相关文明施工标准规范,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提高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使建筑工地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环境卫生上有明显改观,切实在建筑工地落实好创建、整治措施,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263” 专项行动对建筑工地的标准要求。
   三、具体工作措施
   1、围墙围挡要求。各类建筑工地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牢固、安全、美观的封闭围墙或围挡,市政工程施工可采用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减少粉尘外溢,市区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区、旅游风景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它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并按规定搭设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围墙或围挡外侧必须整洁、平整,与外侧道路之间要进行绿化或硬化处理并也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有杂物、垃圾等。所有工地围墙围挡总体必须要有50%以上、4种以上不同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图片,特别是临街面的围墙围挡公益宣传图片必须达50%以上,同一面墙的宣传主题要突出,风格要统一 ,色彩要搭配 ,要做好维护。(相关公益宣传图片可在句容文明网等相关网站台下载,但要对内容、落款等严格把关,杜绝照搬照抄出现错误。)
    2、工地进出口要求。所有工地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建筑工地进出口必须干净整洁,必须按规定设置标准化车辆冲洗装置,保证净车上路;施工现场进出口、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所有施工及工人上下班车辆必须在施工场地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或沿围墙外侧随意停放。
    3、场容场貌要求。工地上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安全合理堆放整齐,工地围墙围挡外严禁堆放材料、构件、机具,严禁占道作业;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集中堆放整齐并全面覆盖或绿化方式处理,禁止土方和建筑垃圾外溢或露天存放,施工现场要完善临时排水设施,严禁施工污水外溢。
    4、脚手架搭设要求。工地的脚手架、安全网应按规范要求搭设、张挂,脚手架、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及时清洗、整理,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横幅。
    5、工地扬尘管控要求。所有工地要严格按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严控扬尘,要针对工地实际情况设置多种喷淋降尘设施(如主干道喷淋装置、塔吊大臂喷淋装置、建筑主体环绕喷淋装置等),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要采取有效地覆盖、封闭等措施。未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的裸土地面、不能及时清运的工程渣土都要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基础、道路、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要采取土工布覆盖等防尘措施。工地脚手架外侧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的灰尘外扬。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要采取遮挡、湿法作业、棚内作业等抑尘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要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
    6、施工噪声管理要求。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制定噪音管控方案,采取降噪措施尽量减少噪声扰民,严禁擅自夜间超时施工。
    7、工地卫生管理要求。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等临时设施,要做到布局合理、划分明显、搭建整齐;必须配置专职卫生保洁员:厕所必须为水冲式;食堂要做到环境整洁,卫生设施齐备,炊事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宿舍要做到窗明地净,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生活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箱、桶)和排污系统,无污水,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运。
    四、创建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在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项目部要强化组织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宣传,使一线施工人员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与度达100%,要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落实好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2、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认真传达并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制定好相关工作方案,严格按上述工作措施迅速行动起来,确保落实到位,实施定期检查、考核,并采取切实措施保持长效管理。
    3、强化监督检查。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将专门成立督查小组,按区域分片管理,并与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文明工地创建、隐患集中排查结合起来,加大加强检查督查力度,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项目部均实行挂牌督办,对工地围挡、冲洗设施、主干道硬化、扬尘管控等文明施工不到位、保洁工作等不落实的项目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一律严查重罚。
   4、强化执法力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工地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力度,对没有认真按创建要求整改落实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查重罚,情节严重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利用12345市政府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平台和载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对建筑施工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对在监督检查、媒体曝光或被市民投诉存在文明施工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惩戒。 
   5、强化长效管理。建立文明施工长效监管机制,健全文明施工和诚信评价体系,对建设工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文明施工评价机制,把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纳入工地各项评优评先及建筑施工企业的考核体系,对文明城市等创建工作责任、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取消任何评先评优资格,并严格实施建筑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措施,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不良行为直接与资质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投标资格、执业人员从业资格相挂钩,限制市场准入。
    请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在建工程项目部接通知后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快速落实到位,并按上述具体工作措施的要求,将工地围墙围挡、公益宣传、扬尘整治、场容场貌、环境卫生等整治落实措施、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附加整治前、整治后影像图片,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将书面报告和电子档于4月底前,报至市建管处(安监站)综合科,同时落实好长效管理。
  报送联系人:市建管处(安监站)五楼综合科周隆玲
  报送电话:87357176
  电子档报送邮箱:147456758@QQ.com

                                                                        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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