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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句容市建筑市场2017年第二次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建管处 发布日期:2017-12-04 [ ] 浏览次数:3099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2017] 175  号


                   关于开展句容市建筑市场2017年第二次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建筑市场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关于实施<镇江市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类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建〔2017〕231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建〔2017〕11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句容市建筑市场2017年第二次综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进情况,包括:工程报建手续,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分包合同管理,监理行为以及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落实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参建各方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方案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
   1、按照《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关于实施<镇江市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类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建〔2017〕231号)中有关综合大检查扣分行为和标准对施工企业实行量化计分。
   2、按照《镇江市建筑市场大检查用表》对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核查,对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实体安全落实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监理企业在现场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打分。
   3、按照《关于印发<镇江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检查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4、结合《关于印发<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建〔2017〕125号),对在建工程招投标手续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项目施工方案、项目施工进度等是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5、对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和查处。
  6、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按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的行为。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有无推广应用资质、进场验收记录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证书;是否在销售、施工现场,公示有关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施工单位是否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是否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结合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是否按《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验收,是否开展绿色建筑评估工作。
   三、检查时间
   1、12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参建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
   2、12月18日起,市住建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其他要求
   1、请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照《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装饰装修类专业承包单位对照《关于实施<镇江市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类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镇政建〔2017〕231号)中有关综合大检查扣分行为和标准,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镇江市建筑市场大检查用表2017版》(镇江市住建局网站“文本下载”栏目),参建各方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在项目现场准备相应书面资料迎接检查。
  2、成立以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招投标管理科、建管处、质检站、抗震办、城建执法大队单位人员组成两个检查小组,共12人。各检查组人员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检查打分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标准统一、依法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各检查组人员要严格落实市委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十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展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良好形象,检查期间全体检查组人员共12人中午统一在住建局食堂就餐。
   3、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建筑市场监管科汇总。在12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各项目得分和表扬、批评项目名单,表扬项目不超过检查总项目数的10%。)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并将检查通报报送镇江市住建局。
  4、建筑市场监管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检查打分、情况通报、数据录入等各项工作。对大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项目得分要及时录入系统。
  5、为做好装饰装修、幕墙工程类专业分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本次建筑业市场综合大检查应覆盖装饰装修、幕墙工程类项目。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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