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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建管处 发布日期:2017-08-17 [ ] 浏览次数:2634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2017〕152号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1号)和《句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句安[2017]4号)通知的要求,经研究,从8月份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要求,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要求
 (一)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所有在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推进情况,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情况等。
  2、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演练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一必须五到位”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施工现场管理。一是施工现场排水。要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等,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二是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观察边坡有无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排水设施。三是脚手架工程。恶劣天气时,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恶劣天气后,检查脚手架是否摇晃、变形,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并及时处理。四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五是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垂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六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是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五个环节”管控措施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
    2、城市燃气。一是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二是城镇燃气供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摸清燃气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排查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根据《城镇燃气检查标准》检查燃气供应站点的消防设施的配备以及定期检验、维修情况。三是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加大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行为巡查情况。四是燃气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情况。联合公安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三、组织实施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制定大检查方案,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8月下旬前)。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开展建设领域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会议照片、签到表)于8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狠抓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加大对非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市住建局对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三)巡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住建局安监站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要抓好停工整顿企业的跟踪复查。市住建局将对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了由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并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夏季百日执法行动结合起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系列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四)加大考核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严肃问责。要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联系人:姬和平;联系电话: 87187817。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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