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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指南(2016版)》的通知
发布人:建管处 发布日期:2016-12-23 [ ] 浏览次数:2549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为规范我省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建质〔2014〕153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使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2010版)》实际情况,我站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指南(2016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新旧档案衔接,确保受监项目资料齐全。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指南(2016版)》(以下简称《新档案指南》)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

    凡在2017年1月1日以后报监的项目,必须使用《新档案指南》。

    2017年1月1日之前报监未完工的项目,原来的档案资料不做调整,但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展各项工作,必须使用《新档案指南》的标准文本格式。

    2017年1月1日以后完工的项目,《新档案指南》应保存三年。

    二、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放在程序监督和行为监督上来,要把《新档案指南》作为重要抓手,认真剖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模式、细化监督方式,逐步由监督服务向监督执法转变;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 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电子政务系统,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档案指南》,理清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高空卸料平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上来;要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制度,通过现场与市场的联动监管,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长效管理。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指南(2016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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