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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第六次排查的通知
发布人:建管处 发布日期:2016-09-02 [ ] 浏览次数:325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2016] 114 号

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第六次排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打击转包违法分包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第二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暨工程质量治理第六次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实体质量安全及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包括:工程报建手续,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分包合同管理,监理行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行为等。

  二、检查方式

  1.按照《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中有关综合大检查扣分行为和标准对施工企业实行量化计分。

  2.按照《镇江市建筑市场大检查用表》对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核查,对监理企业在现场的工作实绩进行量化打分。

  3.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参建各方进行整改。

  4.按照部、省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要求,开展专项排查和查处。

  三、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8月30日-9月4日,参建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

  2.检查阶段。9月5日-9月25日,市住建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施工单位对照《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6〕82号)中有关综合大检查扣分行为和标准,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镇江市建筑市场大检查用表》(镇江市住建局网站 )(jsj.zhenjiang.gov.cn)文本下载栏目),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在项目现场准备相应台账资料迎接检查。

   2.各检查组人员由市场科、质安科、招投标科、建管处、质检站、抗震办、执法大队组成,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检查打分时要本着对企业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标准统一、依法办事,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各检查组人员要严格落实市委改进作风联系群众十项规定要求,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展示住建系统工作人员良好形象,检查期间检查组人员认真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

    3.住建局应在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各项目得分和表扬、批评项目名单,表扬项目不超过检查总项目数的10%。)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待镇江市住建局通知后,将每个项目得分录入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住建局的检查通报报送镇江市住建局。

    4.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检查打分、情况通报、数据录入等各项工作。对项目得分不及时录入系统的施工企业,在下一次建筑企业信用分评价时,该企业的综合动态得分将做无效处理。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大检查扣分标准》

  附件:2镇江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用表

附件1,2.doc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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