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拖欠!我省出台政策源头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
[新华日报2015年12月17日讯]
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公安厅等6部门昨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企业必须按月足额给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把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以期通过健全农民工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今年10月省人社、公安、住建等部门便开始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同时畅通12333举报投诉电话、省市人社网站以及劳动监察接待窗口,方便劳动者维权。近年来我省加大部门联动打击恶意欠薪,今年前三季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252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为保证工资发放到人,《意见》要求施工企业应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或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工期不足1个月的短期或临时性用工,施工企业应在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或按日支付工资。将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的必要条件。健全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根据用人单位信用情况比照规定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或免缴工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