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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镇江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建管处 发布日期:2015-11-23 [ ] 浏览次数:2820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顺应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镇江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0914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江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建保领〔20093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并废止,不得再将此作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前置手续。

二、劳保统筹中所涉及的工伤保险的收取,由人社部门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要求,尽快明确工伤保险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和办事流程并对外公布,住建部门协助人社部门在全市执行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到位。

三、各地依据《镇江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09141号)和《关于印发〈镇江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镇建保领〔20093号)成立的劳保办一并撤销,各地住建部门会同当地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撤销后的资产、人员、费用结算等善后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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