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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句容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1-20 [ ] 浏览次数:2743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2015]17号

              关于印发《句容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句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句安〔2015〕1号)要求,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程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五年一月十日 



                       句容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句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句安〔2015〕1号)要求,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面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建筑工程灭火救援实地演练,最大限度地增强建筑工程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工程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构筑我市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以住建局局长陈刚为组长,副局长项梅珍为副组长、局质安科、建管处、质监站为成员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质安科科长宋军任办公室主任。
  三、检查整改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即日起至1月20日前)。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结合工程实际严格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工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工人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2、自查自改(2015年1月31日前)。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要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与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完好、消防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救援落实情况、临时用电、用气、用房、易燃易爆材料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自查自改要有书面记录(自查自改表附后),汇总到安全资料档案中。各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工程也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检查督查(2015年1月31日前)。将组织对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没有开展此项工作施工企业、项目部将严查重罚,对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4、集中整治(2015年12月31日前)。
住建局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建筑工程、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工地,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尤其是对由于非法违法施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以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严重忽视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决不能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一定按法律法规的上限从重严肃处罚。
  5、总结提升(2015年12月31日前)。组织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管控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消防安全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格组织,确保建筑工程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组织领导。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部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结合“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统筹协调、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要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突出施工现场防火工作重点,要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焊、动火等作业;各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实行包干负责制,对本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负全责。
  3、强化舆论宣传与信息反馈。各单位要通过简报、专栏、快讯以及新闻稿件等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常识,提醒施工人员加强防范、增强消防意识。要明确专人,加强信息反馈,做好相关检查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4、强化考评问责。局质安科统一协调建管处、质监站认真组织和督促在建工程项目的自查、排查及督查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管处要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质监站要按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检查所有在建工程建筑外墙保温、外墙装饰等材料的质量、防火等级;局质安科定期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对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句容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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