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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住建系统一体化信用平台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12-24 [ ] 浏览次数:2866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我省建立住建系统一体化信用平台

 
    12月18日,江苏移动与江苏住建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用“江苏住建系统一体化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今年上半年该平台已在部分城市试点,预计年底覆盖全省工程建设领域,2-3年推广到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5大领域。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搭建全省住建系统信用管理服务平台,这在国内属于领先。其“一体化”体现在:江苏住建系统城乡规划、工程建设、住房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管理这6大行业信用管理全覆盖;省市县管理层级之间的信用信息互通;住建系统不同职能部门和管理环节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实现时间、空间和行业上的叠加,便于实施联合惩戒。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多发、市场秩序混乱堪称“顽症”,最主要原因在于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的普遍缺失。省住建厅建设信息中心主任蔡雨亭透露,目前平台一期主要任务完成,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统一的行政处罚系统,统一文书格式和编码,归集行政处罚结果。依据住建厅制定的信用管理“一个办法、两个目录”(即《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实施办法》和《失信行为分类规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应目录》),认定失信等级,形成全省“信用名单”及“黑黄名单”,应用到招投标、职业资格证书、行政许可等诸多业务领域。 

    失信行为目录涵盖609项失信行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333项、房产领域115项、市政领域69项、规划领域37项、园林绿化领域30项、城管领域25项。值得一提的是,平台建设过程中完成了全省统一的相关法规库建设,截至11月初,收录法规284部、法规条款3.7万项,绘就了一张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权利运行“底图”。 

  “信用管理与行政处罚最大的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就事论事,而信用管理是就事论理。”省住建厅法规处调研员顾振东解释,信用管理系统的基本作用有两个,一是记录和公开信用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提醒;另一个是共享信用、实施惩戒,让工程建设领域的失信行为在社会、经济、商务活动等其他方面也受到相应限制。像招投标中恶意中标、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过去只会受到吊销资质、限制进入市场等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系统开通之后,这种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不守信用者以后很可能贷不了款,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问题等。“失信一次、处处受制!建设这一系统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让市场信息更透明、对称,还市场环境公平、公正,从根本上规范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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