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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7-01 [ ] 浏览次数:3033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镇政建[2014]60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若干意见》(苏建建管[2013]671号)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制度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镇江市区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自签订书面合同后15日内,通过企业端口将合同信息录入“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备案后,持原件到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进行核对。备案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二、网上合同备案时,应当同步录入该项目必须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执证上岗人员,人员信息必须是已录入“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并经审核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5日内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信息变更。

三、施工合同备案时载明的人员,随项目进行锁定,在工地现场区域实施LBS无线定位,项目竣工后持竣工验收证明到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审核后予以解锁。

四、合同备案具体流程

1、企业通过加密锁从镇江市住建局网站首页进入“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申报系统”—点击“建管处相关申报”—点击“合同备案”。

2、根据施工合同类型选择进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界面—点击“新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后保存上报。

3、工程项目竣工后,点击“在建工程转业绩”—点击“新增”—填写项目名称和竣工日期后申请上报。
   
五、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作为“镇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数据库内的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计入承接工程得分。合同备案的工程项目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审批和动态核查时工程业绩依据。

六、施工合同未经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质监、安监人员在现场巡查时,要实时核对人员信息,对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在岗在位的项目,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认真核查其转、分包行为。经查实有违法转分包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处。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辖市、丹徒区、镇江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2014年5月9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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