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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6-26 [ ] 浏览次数:3764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2014121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各建筑业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含轨道交通)、建筑扬尘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4292号)和市政府《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句政办发[2014]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 6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五大专项行动的部署安排,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青奥会圆满召开和全市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城市燃气设施。

三、时间安排

6月中旬至9月中旬,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15日至715日)。各单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本单位的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监督,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检查督查阶段(716日至815日)。各有关单位、市建管处及燃气办对辖区内各建筑工程、建筑扬尘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全覆盖、无遗漏,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安全隐患。

(三)严防严控阶段816日至831日)青奥会期间,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更加集中精力,落实责任,看紧盯牢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始终保持严防、严查、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实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执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确保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总结提升阶段91日至915日)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

四、检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青奥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宣传发动、贯彻落实情况。

(二)专项内容

    1、建筑施工

建筑工地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持证上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和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模架系统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汛期安全:施工现场排水。确保施工现场根据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合理确定排水方向。边坡基坑支护。确保沟边无多余弃土堆积,及时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检查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加大基坑周边监控。手架工程。雨、汛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后,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临时用电。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在较高的干燥处放置,检查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防雨措施;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起重机械设备。确保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稳固牢靠,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和灵敏可靠。临建设施。确保宿舍、办公室等临建设施选址安全可靠;确保大风、大雨前整修加固,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检查临建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临时围墙。确保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无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立即除险加固。

2、建筑扬尘:扬尘防控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扬尘防控专项方案,落实扬尘防控责任人。建筑工地封闭。建筑工地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重要部位和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不得有泥浆外漏;市政工程施工可采用固定式围挡或移动式围挡,减少粉尘外溢。施工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并满足安全通行的需要。施工车辆冲洗。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备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辆不带泥土上路。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施工现场物料对方应整洁有序,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放置;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堆放要采取有效地覆盖、封闭等措施。裸土覆盖。建筑工地的未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的裸土地面、建筑工地不能及时清运的工程渣土都要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基础开挖工程道路施工、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后要尽快完成土方回填。未能及时回填的,要采取土工布覆盖等防尘措施。防尘措施。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止施工中的灰尘外扬。施工中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采取遮挡、抑尘等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要采用洒水等降尘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篱笆、板铲拍打、空压机吹尘等手段。

3、城市燃气: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强化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燃气站、燃气管道及运动场馆、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燃气设施巡查、检修、维护、保养。对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案,落实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老旧燃气管线管道改造。摸清投用年代长、脆性易断的管道位置、数量,加强警示标识标注,制定改造计划并加快更新,加强薄弱点巡检频次。燃气工程施工现场交底监护落实。认真贯彻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中有关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的规定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交底保护,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并实施现场监护,提高参建单位管道意识,加大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行为查处力度。打击燃气违法行。会同公安、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摸清并查处出租房用于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严厉打击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和向无证单位转供液化气的行为,打击黑气源黑气站,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配合质监部门加强对液化气储灌站充装行为的监管严禁充装过期钢瓶、报废钢瓶和不合格钢瓶的使用,加大对违法充装、违法倒灌和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清理管线占压。摸清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况,按照一处隐患建立一档的方法,建立完善的违建档案,将违建情况及时上报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城市政府职责分工,燃气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规划、城管等部门做好协调对接,加大清除力度。加大安全宣传力度。强化对燃气用户设施的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强用户安全使用、防范事故的意识。燃气供储场所的反恐防范。按照《江苏省城镇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标准》(苏反恐办发20136号)要求,建立健全燃气供储场所反恐怖防范责任制,强化天然气门站、调度中心、监控中心和液化气储罐区等重要部位的监控、检测系统的维护,确保自动监控系统可靠有效运行。加强人防管理,做好值守巡查制度,严格门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住建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陈刚局长任组长,苏红、冯义进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质安科、市建管处、燃气办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质安科。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干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妥善处置,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重点突出。各有关单位及市建管处、燃气办要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最大的努力,把安全防范各项措施部署在前、落实在前、完善在前,细之又细、实上加实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突出专项检查工作中的重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消除一处。

(三)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及市建管处、燃气办要扎实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把各项责任、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大工作推进落实力度,责任到人到事,专项行动的每一项工作都要有人去管、去盯、去促、去干,确保见到实效。

(四)力求长效。要将开展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抓好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同时,各地要按照《全市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力争取得实效。

请各有关单位分别于620日前将本地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72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隐患整改报告,92日前将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质安科。

联系人:宋军 杨海燕 电话:87265623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201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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