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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句容市整治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05-19 [ ] 浏览次数:2775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句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句政建字【201471

关于印发《句容市整治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各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

现将《句容市整治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句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421

句容市整治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

行动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镇江市建筑领域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我市发生2起死亡事故,死亡2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均未办理安全报监手续,部分工程施工图未经审查或无施工图,无施工和监理合同,无资质或超资质经营范围承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处于无人监管状态。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整治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我市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工程报监、参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及监管部“打非治违”不力等问题,以打击非法工程施工为重点,以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城建工程和乡镇建设工程为整治重点领域,开展集中整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开发园区、乡镇工程建筑市场监管,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二、重点内容

()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查处不按法定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安全报监或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严肃查处在工程承发包活动中不按规定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不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允许无证、越级或采用挂靠手段承包工程业务,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不依法签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无证、越级和采用挂靠或允许他人挂靠本单位承接工程任务和出卖或变相出卖资格证件的行为。

(五)严厉查处工人未经三级教育上岗或在三级教育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局长陈刚同志任组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冯义进、市安监局副局长杨福长任副组长。市住建局质安科、建筑市场监管科, 市建管处、质监站、审图办、招标办、城建监察执法大队及市安监局综合科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会同质安科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四、实施步骤

  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21-53日)。所有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检查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资质情况等,政府投资工程责任主体同时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内容详见附表,各建设单位认真填写自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建管处;各镇、管委会应督促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自查,并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逐一排查摸底,对未按规定办理报监的在建项目一律上报市建管处。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4-64日)。市住建局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大检查,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含未报监项目)逐一检查,对所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涉及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立案查处。集中整治工作要实行监管部门联动,审图办、招投标、质监站、安监站、城建监察执法大队等各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参与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以实行施工现场与招投标市场的“两场联动”。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65-615日)。

  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和乡镇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办法,实施长效管理,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切实将所有符合规定工程纳入监管范围,同时坚决遏制非法违规工程施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及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综合执法行动的意义,认真开展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执法工作,全面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摸清我市违规在建工程项目,有针对性、分类采取措施,确保整治行为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加大城建工程、开发区及乡镇厂房建设工程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检查:政府投资工程不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乡镇工程承建人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工程没有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报监等行为,对违法行为要责令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仍进行施工的工程要进行立案查处。被立案查处的工程项目仍强行施工的,各镇、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三)“两场联动”,确保实效。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过程中,住建局要将违规工程涉及到的企业给予红黄牌警示,并进行通报,录入企业信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推进建筑市场、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平稳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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