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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关于实施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8-30 [ ] 浏览次数:2750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关于实施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的意见

 

句政建字[2013]161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管理合力,提高管理效率,现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就实行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两场”联动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推进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建设。完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和信息发布机制,在各职能部门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按照《镇江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审核完成信用平台中企业库、业绩库、人员库的信息数据,开展信用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在市住建局和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网站公布。企业有虚报、瞒报、漏报信用信息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加倍扣分和通报批评。

(二)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推行商务、技术、信用三合一评标办法。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的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农民工管理等市场行为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状况等现场行为,进行量化考核计分。建立技术、商务、信用的“三合一”综合评标系统,将诚信引入招投标,实行失信惩戒机制,树立“今天的现场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准入”理念。

(三)加强建设工程初步发包方案的备案管理。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时,应明确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招标内容、招标计划、分包计划等内容,不得将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规避招标。未列入初步发包方案的招标内容,应重新填报初步发包方案后,方可进行招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初步发包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四)强化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等执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在投标时实行CA锁报名,省外施工或监理企业办理进市资质核验时,应将拟进市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或监理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加强对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变更管理,具体参照苏建招(2005)580号文执行,未经业主同意并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擅自变更的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运用LBS无线定位技术,推进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工作。施工企业在中标后,新开项目必须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将相关人员纳入考核,运用LBS ( Loca tion Based Service)无线定位系统,依托手机载体,对施工现场的中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总监等人员进行工地现场区域无线定位,自动采集和统计分析其在岗和离岗信息,从而实现动态考核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

(六)推进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与日常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由建设工程“两场”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二、四季度组织开展2次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对企业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及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同时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将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并将检查评分记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

(七)规范外地进句企业管理。对外地进句施工、监理企业既要投标前准入性备案,又要抓好中标后单项工程备案,鼓励长期在句承揽业务的外地企业成立独立法人机构,纳入本地企业信用考核管理,在招投标中实行信用分加分。

 二、实施“两场”联动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句容市推进建设工程“两场”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招投标管理科、建设工程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城建监察大队。

(二)健全工作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两场联动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两场”联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成员单位,交流工作信息,明确配合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建立红、黄牌警示制度。市住建局对“两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被亮红、黄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住建局在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上发布,并记入企业信用管理平台。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等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给予黄牌警示,自亮牌之日起3个月内,参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将限制其市场准入。

2、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注册建造师和项目总监,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事故等级,给予黄、红牌警示,自亮牌自之日起分别在6个月至1年内,参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将限制其市场准入。

3、出现串标、围标、伪造投标资料、挂靠、违法分包等市场违规行为被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给予黄、红牌警示,自亮牌日起3个月至1年内,参与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将限制其市场准入。

三、实施“两场”联动管理的监督管理

“两场”联动工作推进后,由于信用评分影响到企业和执业人员的招投标综合分值,应尽快建立《句容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记录考核标准及细则》,保证信用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平台信息采集、录入和审核过程中,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句容市监察局

                                                   句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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