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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3-06-13 [ ] 浏览次数:3514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 [ 2013 ] 117 号

                        关于做好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3月中旬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此,6月5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6月7日又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6月8日下午镇江市政府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切实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做好当前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领导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做好联系点及分管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我市“加快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昂首挺进苏南强市之林”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控制指标
   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减少轻、重伤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深基坑、高支模、坍塌等各类事故起数低于去年。
    三、管理目标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标准化达标;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一线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率达100%;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事故处理结案率达100%。建筑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工程开工前安全备案率达100%;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率达100%;文明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不断深化质量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一是加强日常现场巡查。在施工现场日常监管工作中,以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点为监管重点,健全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档案,加大巡查密度,提高巡查质量,及时纠正与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现象,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二是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和施工高峰期到来之前,有针对性地、全面组织开展行业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事故隐患,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企业自查情况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没有隐患的实行零上报,对零上报单位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三是强化起重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监管。严格备案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设备、建筑材料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建筑材料的登记备案和检测管理;规范产权登记,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严格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工作;加强动态监管,对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处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管桩等,加大巡查力度,开展经常性、不定期巡查,督促使用单位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规范使用行为。
    2、着力抓好质量安全宣传教育
    一是深化企业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不断强化一线工人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全面实施建筑业职工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从根本上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素质。
   二是规范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建立句容市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基础信息。句容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严格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素养。
   三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工作质量,严把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考核和质量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工程建设的新特点,邀请省内外知名技术专家,分别就深基坑、高支模和高层脚手、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进行系统培训和辅导,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适应我市行业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求。
四是开展全员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倡导质量安全文化、健全质量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源头治理、改善质量安全状况、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创新形式、创新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创优质工程活动、质量安全生产学习观摩、送“质量安全知识”到工地等活动,大力加强质量安全文化建设,学习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果、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工作氛围。今年“安全生产月”前,要把近二年来建筑业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例制成警示牌,到每个工地进行巡展,用血淋淋的案例教育警示所有从业人员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3、切实加大质量安全执法力度
     一是严格安全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和施工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充分运用招投标资格审查和组织专项检查等手段,严格建筑市场安全准入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将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对其依法实施提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和取消在我市从事招投标的资格。
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力度,严格执法,提高工程各方参建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的法制意识,维护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
    (二)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1、着力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建筑施工、拆除工程、燃气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拆迁实施主体工作职责。整顿拆建市场,规范拆迁行为,加强拆建单位的质量安全教育、资质审查、装备检查、方案备案、安全风险保障和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把相关主管部门和拆迁实施主体的监管及工作责任落在实处。
    二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在实处。工程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也都必须依法承担各自的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发包方在工程建设中居主导地位,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生产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给施工单位提供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必要的环境条件和费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履行相应的职责。监理单位承担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必须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要监督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上述单位和相关人员,未正确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报请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严格实行质量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今年对同一施工企业连续发生二起事故的,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从重处罚。对施工企业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二年内取消其在我市从事招投标资格,一次发生死亡2人事故的一年内取消其在我市从事招投标资格,一次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半年内取消其在我市从事招投标资格,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全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安全达标工作。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考核体系,全面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现程序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到标准化,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做到规范化,至年底,确保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达到标准,施工现场优良率为:一级企业的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85%、三级企业达到65%,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
    二是规范机构人员设置配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机构设置专项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明确职能和工作职责,做到安全监管覆盖到每个岗位、每个角落。
    三是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市场准入,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性措施。要强力推进“三同时”工作,扩大“三同时”的覆盖面。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港口、市政等部门要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新建项目,必须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原则,按照规定开工建设。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一律不许开工建设。
    3、努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安监机构和监管人员考核考评制度,着力开展业务培训,重视继续教育,切实加强安管机构自身建设。
    二是实施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实施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实施两场联动,记分管理;充分运用内部局域网、网上办事系统、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系统软件、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和科学化的监管手段,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系统,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引导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和各类执业人员守信经营、重视安全;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告知在先、服务在前,开辟绿色通道,实施限时办结,简化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公信高效。
  (三)严格实施危险源点监控管理
   1、严格质量安全条件审查
    严格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规范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生产行为,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加强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管理,推广实施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坚决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现象;明确监理单位质量安全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质量安全监理,认真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
   2、严格专项方案论证
   对建设部规定的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其它等六大类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核、审批,进行专家论证,有效地遏制较大以上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格专家回访制度
   每月由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对全市实施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一次专家质量安全回访检查,重点检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专家论证意见的实施情况,全面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动态监控。
   (四)深入开展文明平安创建活动
    1、深化施工现场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场容场貌、临时设施、扬尘污染、噪声控制、食堂卫生等整治活动,重点解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临时设施安全隐患、运输车辆污染道路、工地扬尘污染环境、施工噪声超标排放、食堂饮食卫生堪忧等突出问题,促进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推进文明平安工地创建 
   按新修订《镇江市建筑施工文明(平安)工地评审办法》,从抓目标落实、质量提高、标准完善、检查指导、考核验收等入手,不断拓展创建范围、提高创建标准、夯实创建基础、规范创建行为,建设平安和谐工地,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工作水平,塑造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六、检查工作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三查标准,对落后、淘汰的安全技术是否及时进行废止,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是否及时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或出台相关规定。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认真进行整改。各级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上报。
  (二)检查执法阶段。各镇(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对本地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明确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安全标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工程,要立即加以阻止,对消极应付、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成立检查小组:
   第一小组 组长 陈 刚 副组长 冯义进 耿玉龙
           成员: 宋 军 赵鹏飞 杨永胜 丁国强 赵柏林
   第二小组 组长 包华根 副组长 吉田刚 杨金国
           成员: 丁花萍 苏安定 杜 敏 许 文 郭 旋
   检查时间:6月9日开始 
   七、加强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置。
   各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燃气公司、水务集团、自来水公司、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及时调度情况、处置问题,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值班领导及联络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要对本地建筑领域可能出现的各种隐患有预见,有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力争将损失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句容市住建局建筑领域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分工,共同努力,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信息上报:各镇(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于6月13日前将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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