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单位简介 文件通知 建管动态 资料查询 法律法规 办事指南 交流中心 党建工作 施工图审查 企业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通知 >> 上级发文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2-10 [ ] 浏览次数:9791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镇政建[2012]335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新区城乡建设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了两起工地临时用房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对工地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对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进行协调管理的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工地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责任。项目部对工地临时用房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工地临时用房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工地设立施工现场专职防火巡查员,对宿舍楼、办公楼、工人食堂等实行重点管理。确定每栋临时用房的管理员和每间宿舍的舍长,并落实相关责任。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责任。

   (一)工地临时用房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规划区域内搭设,并不得压占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和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

  (二)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划分明确的用火区,留出防火间距。禁止在临时消防通道上堆物、堆料,保证临时消防通道的畅通。

  (三)工地临时用房周围应合理布置消火栓(消防水池)。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栓。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防水池要储有足够的水量)。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工地临时用房还必须配备二氧化碳、ABC干粉等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四)施工单位采购、安装工地临时用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工地临时用房应符合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标准,并提供完整的建筑结构安装图纸、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相关验收标准等。

   2、宿舍、办公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宿舍、办公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工地临时用房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安装图纸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4、工地临时用房安装前,应在监理单位监督下,对构件材

料现场取样,送检测机构进行燃烧性能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拼装。

   5、工地临时用房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一)施工现场工地临时用房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电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施工现场工地临时用房用电,必须由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工地临时用房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二)工地临时用房使用空调、电暖器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不能挪作他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宿舍照明用电优先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电源。设立施工人员手机集中充电室、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开水供应区、娱乐室。

  (三)灯具要与板墙保持安全距离,日光灯宜用电子镇流器,不宜用线圈电感式镇流器。

  (四)选用的电线电缆应满足用电安全性能要求,配电线路布线应明敷并穿阻燃管槽保护,电线不宜安装在天花板内,电线穿过彩钢夹芯板墙板时,必须套瓷管或其它不燃的塑料管。

  (五)工地临时用房每个单元和每一栋板房,要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开关,当发生漏电、短路、过载时能及时切断电源,避免电线和用电器着火引燃板房。

  (六)工地临时用房要安装防雷装置,钢结构要有接地保护,禁止利用板房金属作电焊接地线。

  四、加强临时用房安全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居住的宿舍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做好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宿舍内严禁烧煮,严禁使用木炭、炭火、煤火等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房屋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工地临时用房,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建筑的结构体系,同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严防火灾时人员瞬间聚集等极端情况的发生,加强对工地临时用房使用安全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五、严格工地消防监督管理

  自2012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开工的工程临时用房搭设等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及本通知要求执行,新开工工程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应提供临时用房材料燃烧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在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对照规范、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防火要求的临时用房应立即进行拆除或整改,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临时用房消防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等消防安全组织经常性的和定期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本通知或施工现场存有火灾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限制建筑市场准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苏省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句容市建管处信息科 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2号建设局6楼
邮编:212400 电话:0511-87262846 传真:0511-87262846
苏ICP备20022800号
回到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