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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11-09 [ ] 浏览次数:2654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监理企业:

    11月8日下午,镇江新区宏达新材料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3个多小时火势才得到控制。晚上,镇江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市各行业、各生产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会议要求,现就建设领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镇江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镇建传[2012]153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镇政建[2012]334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房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镇政建[2012]335号)等文件精神,立即开展以建筑施工、燃气、给排水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进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检查重点是深基坑、高支摸、脚手架(含高空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临时用房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自查自纠要有书面记录。各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工程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液化气储罐厂、供应站等设施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和检测检验,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要加大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及管线检查力度,确保全市供气安全。

    给排水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水源口、自来水厂、泵站等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对液氯的储存、使用及其安全监控系统要进行重点检查。

    其它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加强监管,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市住建局、市建管处即日起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开展专项督查,主要督查在“十八大”期间施工企业、项目部及监理企业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将严查重罚,对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顿。

    三、强化值守,及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值守制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带班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监理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应到岗到位,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力争将损失和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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