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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自查、督查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2-09-14 [ ] 浏览次数:3171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立即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自查、督查的通知

 

 

管委会(建管所)、施工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设备安装租赁单位、驻句各单位:

为吸取湖北武汉市“9.13施工升降机特大事故”的教训,加强建筑工地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针对各相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各个施工企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厂家、安拆单位等)对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超过检测有效期的、临近(已到)报废期的、施工升降机的防坠器、冒顶限位、上下级限位以及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人证不符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超过检测有效期的立即申请重新检测,到报废期的设备必须立即按方案进行拆除(或申请进行结构应力测试),设备安全装置无效的必须立即停机,查找隐患,并要求在2012921日前将隐患自查表报市安监站设备科(联系人:徐荣军13921551570);

    2、要求各项目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自查,并在隐患自查表上签署意见,切实加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理工作;

    3、请各镇管委会(建管所)立即通知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部,按照安监站文件要求组织隐患自查,并督促项目部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至安监站设备科;

     

我安监站将于921日后根据各施工企业上报的大型机械设备隐患自查表对高层建筑工地、重点工程及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督查,一经查出在自查表中隐瞒现场实际隐患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诸如超期不检测、设备已报废或未验收使用、操作者人证不符(操作工无证)等,一律停工整改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城建执法大队进行立案查处。

 

 

 

 

  

                                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2914

 

 

附件:1、 施工升降机要求.doc

     2、 塔式起重机检查项目及要求.doc

     3、 物料提升机检查项目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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