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句容市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
句建管字[2011]25号
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发文《关于推进落实句容市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句政建字[2011]96号文)中制订的句容市文明工地施工措施费率及奖励费率采用依据有误,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的要求,现重新制订句容市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及奖励费费率如下:
序号 |
工程名称 |
基本费率
(﹪) |
现场考评费率(﹪) |
奖励费(﹪)(获文明工地) |
一 |
建筑工程
(土建工程) |
2.2 |
1.1 |
0.35 |
二 |
装饰工程 |
0.9 |
0.5 |
0.15 |
三 |
安装工程 |
0.8 |
0.4 |
0.15 |
四 |
市政工程 |
1.1 |
0.6 |
0.15 |
原文中同款内容自行废止,特此更正
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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