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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6-07 [ ] 浏览次数:2606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句建安字[2011]4号

各开发公司、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及外地施工项目部:

    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早部署,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要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防大讯、抢大险、救大灾,层层落实责任,将防范、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抓好企业和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

    二、早排查,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尽早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尽快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对于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各单位要对周围存在的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厂房、材料堆放场所和农民工集体宿舍提前编制相关防护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防护、加固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施工现场,尤其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预防塌方事故的发生;一些大中型施工机械,如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等垂直运输机械要确保基础的稳固,设备自身不能倾斜,拉结及防风设施要到位,锚固桩不能松动;另外,脚手架及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的基础要确保不下沉、脚手架及设备的接地全部到位,同时要做好基础的排水工作;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室外高空作业。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与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渠道,建立预报预警工作机制,实现协调联动。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确保因洪涝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的处置。

 

 

                                                              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1年6月7日

 

 

抄送:各镇、管委会建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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