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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01-07 [ ] 浏览次数:5326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句建管字[2010]31号

各大型设备拆装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桩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根据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针对当前我市建筑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就有关设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的要求:

   1、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电梯、桩机等大型设备拆装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在大型设备基础定位前应当告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3、大型设备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现场监理人员签字认证;底脚螺栓要有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必须加盖产品生产单位的红印章;基础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85%方可允许拆装队伍进行上部结构安装。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部第166号令及相关规定、规范做好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结构件等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6、凡使用外地拆装单位的建筑企业(项目部)必须核验“外地进句建筑起重设备拆装单位年度备案表”,否则不得签定拆装合同。

   二、对设备拆装单位的要求:

   1、外地拆装单位(企业注册地在句容市行政区域以外)进句作业必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大型设备拆装作业。

   2、设备拆装单位在安装大型机械设备前必须核验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通知书》和所要安装的大型设备产权登记证,否则不得进行安装作业。

   3、设备拆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4、在升降塔身和安装附墙件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操作,并及时填报顶升、加拆节、附墙件安装申请表,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5、起重机械在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签字。

   三、对设备产权单位的要求:

   1、设备购置、租赁单位在取得大型设备后必须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大型设备产权登记手续,未取得大型设备产权登记证的设备不得对外租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设备产权单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四、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要求: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使监理职责,加强大型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施工、拆装单位按方案施工,做好验收把关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书面通知、督促整改、下达停工指令、向建设单位报告等方法进行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制止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对不按本规定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项目部)和有关责任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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