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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思考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2-22 [ ] 浏览次数:447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思考

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赵林龙

2009年初到现在,特别是20097月至9月中旬学生开学时出现大量民工讨薪事件的实际情况,清欠办目前已经接待77起清欠事情,成功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589.03万元

一、目前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

清欠工作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老问题初步解决,新问题、新矛盾又不断凸显,协调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劳务)单位管理粗放,导致工资纠纷增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或外地施工企业,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用工结算等内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导致总分包单位之间与劳务单位之间,或劳务队伍与民工之间出现劳务工程款、工人工资结算等各类纠纷和矛盾,从而引发投诉事件。

2.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调解处理难度日益增大。包工头的自身原因。从日常调处情况看,大部分投诉或上访的农民工在缺乏书面凭证、证据情况下,要求政府协调解决。劳务负责人(包工头)蓄意低价承接、中途再以停工相要挟,恶意鼓动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甚至携款出逃,给调解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缺乏法律保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建筑行业用工的特殊性,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问题尤为严重,在企业中只有极少部分管理人员和部份较固定的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部分人工资保障是没问题的。而农民工的工资却是由用工单位的项目承包人口头承诺,想给你多少,就给你多少,想什么时候给,就什么时候给,虽然农民工心里不满,但只好默认。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7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这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这就意味着70%以上的农民工在遭遇劳动侵权时失去了最有力、最直接的法律证据,由此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时有发生。

3. 工程款的不到位,导致工资拖欠。据调查询问,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当前,建筑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不少建设单位由于缺乏项目启动资金,便采取“借鸡下蛋”方式,让多家施工单位参与竞争,为承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不相互压低工程造价,甚至不惜垫资施工。工程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导致施工企业资金周转日益困难,因此来拖欠农民工工资而保工程运转。加之,由于项目层层转包,导致农民工工资也需层层转手才能领到手,如再加上某些因素(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各承包商为了各自的利益会互相推诿、扯皮。往往是工程已经完工,但工程款却迟迟不能结算完毕,直接影响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结清发生拖欠,最终的受害者仍然是农民工。

二、对下一步清欠工作的如何开展的思考:

根据今年经济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建筑行业现状,为全力做好我市维稳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1.从速化解严重不安定因素。

2.规范市场,强化监控,从源头遏制拖欠现象的发生。对部分政府部门、大型企业以及私营业主的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之外的建设行为,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大检查覆盖面和执法力度,依法将其纳入管理轨道,并对其加强监控。严禁出卖施工资质或挂靠、转包等不法现象,严格检查“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制止拖欠现象的发生。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国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提高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督促市场、主体双方自觉遵纪守法。

3.深化劳务队伍和用工管理,严肃处理不良行为。在加强施工企业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对劳务队伍的设立、构成、劳务分包、用工和从业行为进行强化管理,指导建立适应其单位实际的用工管理和工资管理体系,减少因劳务和用工纠纷引起的农民工投诉上访事件。同时,对建设单位、施工(劳务)单位以及“包工头”的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公示、通报批评等,对情节严重的采取限制承接工程(或劳务工程),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甚至建议上级部门降低或取消施工单位(劳务单位)资质。

也必须要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必要时动用司法手段,坚决打击恶意讨薪、恶意拖欠、携款逃跑以及因违法建设等引起的各类情节恶劣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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