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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管理的思考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2-22 [ ] 浏览次数:5859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管理的思考

句容建设工程管理处 孙贤兵

   建筑业既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亦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容量大,吸呐的农民工目前约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农民工的现状足以说明,农民工的培训管理势在必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素质较低。建筑市场的农民工主要来自偏远的农村,大部分只是小学毕业,有的虽然初中毕业,但知识水平只相当于小学文化水平。据调查,有90%以上的农民工未参加过技能岗位培训或未取得有关岗位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放下镰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备应有的岗位知识,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

二、农民工是工伤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当前,很多工程项目要求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时说“普通话”,中标后则讲“本地话”,用工基本上是在本地劳务市场招聘。招聘的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数工地甚至连口头教育也没做),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甚至是当天就发生了伤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所以,他们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三、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农民工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时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劳务市场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用工企业与“包工头”签订劳力合同,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管理混乱,违法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带来行业管理困难。农民工是以劳务形式进入建筑工地,大多数是属于自愿、松散的临时性组合团体,每天站在十字街口的劳务市场,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用人单位则重使用、轻培训,安全教育很难落实,缺乏有效的管理体制。
   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首先我们要了解农民工的特点:文化程度普遍低,对工程建设的认识少,实践经验更少,但他们勤劳、朴实、好学、肯干、能吃苦耐劳。然后我们应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以技能实践教育为主,以理论知识教育为辅,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抓落实。
 一是建立劳务培训服务中介机构。劳务培训基地的建立所需要的硬件和软件条件较为严格,同时国家审批的数量有限,我们可以从实际出发,组建劳务培训公司,以协会牵头,企业合办,招聘骨干教师,依法提取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统一用于农民工培训。培训可结合工地实践,讲解各项操作规程和规范,然后经鉴定站考核合格后发证。
 二是企业应加强岗前的安全培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做好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首先要提高认识,认识到培训是法律的职责和义务,认识到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和效益,认识到我讲安全为人人,人人安全为企业。
   三是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引导和管理。结合农民工现状,建议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①组建培训机构,能够从事安全技术规范的讲学,也能够从事有关安全技术的服务和鉴定,同时也可以从事有关其它咨询等工作。②在每年审核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将安全培训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审验。③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安监部门不定期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④与劳动部门联系,利用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经费,探讨建立“建筑劳务市场”,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的补充措施,将因种种原因(如:季节性农民工、临时性零散农民工)暂时没有纳入劳务企业的零散农民工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培训,保证其有序流动。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劳务企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各级各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规范建筑劳务企业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从而使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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