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单位简介 文件通知 建管动态 资料查询 法律法规 办事指南 交流中心 党建工作 施工图审查 企业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通知 >> 行业通知
关于十一月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11-10 [ ] 浏览次数:292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十一月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114号

各市、县建设(管)局(委):
    现定于11月份在部分县(市)举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B/C类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在南京举行A类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时间、地点
    1、考试对象:
    A类:全省新取得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需要参加考试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B类:考点所在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C类:考点所在地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考试时间:2009年11月29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
    3、考试地点:详见附件。
    二、报名程序与方法
    1、企业通过“江苏建筑业网” 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输入用户名、密码后登陆企业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网上申报。
    2、报考人员需通过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和能力考核,方可参加省建管局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3、网上申报成功后,企业主管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考试信息,并进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的“三类人员”考试情况查询栏目,查看准考证号码和考试批次(考试前一星期即可查询),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相应批次的考试。如未编准考证号码的人员请等下期通知,现场报名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考试。
    三、工作要求
    1、建筑业企业将本企业需要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的在职人员分类别集中上报注册所在地市或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
    2、企业应当对报名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初步考核,对报名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复核,如实填写审核情况,并对审核结论负责。
    3、市、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对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能力考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参加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4、本次考试各市、县(市)建设(筑)主管部门网上审批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
    5、各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考务工作,安排好考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主考、巡考和监考等有关考务人员要从严执行考场纪律。对考试中弄虚作假、违反考场纪律和替考代考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考场秩序良好。
    四、成绩查询
    企业或参考人员可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通过“江苏建筑业网” 的“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登陆企业管理系统,进入三类人员“考试结果查询”直接查询考试成绩。
    五、联系方式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联系人:李  震  王  晨
    电话:025-5186 8642
    具体考务工作可直接咨询附件中联系人。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江苏省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句容市建管处信息科 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2号建设局6楼
邮编:212400 电话:0511-87262846 传真:0511-87262846
苏ICP备20022800号
回到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