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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9-22 [ ] 浏览次数:286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建〔2009〕29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9〕33号)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多,假期时间长,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严防国庆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等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要果断进行处理,确保施工安全。要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必要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节日期间在施工程巡查计划,加强对重点工地、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
    三、强化监督,确保市政设施运营安全。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确保节日期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要认真做好城市供排水、燃气、大型市政桥梁等隐患排查,对暂时不能排除的隐患,要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对城市水厂取水口、原水水质的检验检测;要督促燃气经营及管理单位加强对燃气管道、液化气储罐厂、供应站等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和检测检验。要督促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重点地段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加固修缮和游乐设施的检测检验。风景名胜区、游乐园、公园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好防止和应对游客拥堵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市建设(筑)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快报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有关负责同志要坚持值班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做好事故的抢救工作,保障信息渠道畅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小时值班电话:51868532  传真: 51868533。省建管局24小时值班电话:025-84208664,传真:84209042。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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