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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9-21 [ ] 浏览次数:3137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通知

 

各镇、管委会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随着我市新一轮城市建设的强势推进,由于项目多、工期紧、任务重,相当一部分建设、施工单位把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作为主要目标,忽视了对扬尘污染的控制,给居民生活、生态环境和城市卫生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市区扬尘治理和渣土管理工作现场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现将控制施工扬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是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量化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严格监管,突击整治见实效,长效管理达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以严控扬尘污染为中心,以全面查找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工作效能为主线,以提升监管水平为目标,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现场监管,建立起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扬尘防治的监控体系和科学严密的责任体系,全力推进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为重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将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1、建设单位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责任:

  (1)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将保证安全施工和控制施工扬尘的措施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规定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3)应对施工准备阶段、停工工地、待建项目以及由其直接发包的国家规定限额以下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4)应对成片区开发小区中的公共部分(含道路、场地等)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对施工现场与城市路网连接的公共部分(含道路、场地等)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2、施工单位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责任:

(1)必须建立健全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专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开展创建环保型工地活动。

  (3)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环境保护措施、有控制施工扬尘的专项方案,并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施工作业应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管理、技术、防范措施。

(5)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施工防治扬尘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防治扬尘措施的落实。

  3、监理单位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责任:

  (1)对所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责任。要对扬尘污染现象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2)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标准,狠抓落实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和《镇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办法》等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设施工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一)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市区主次干道、人员密集区、旅游风景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它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施工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不能有明显浮尘。主要道路的钢筋混凝土路面厚度在10厘米以上,有条件的工地可以采用黑色路面。

(三)施工现场裸露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现场空地,必须进行简单绿化处置。

(四)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地面水槽、泥浆沉淀装置,凡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箱体必须经高压水冲洗干净后方可净车上路。施工现场应当设专人负责现场进出车辆的调度和管理,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量,严禁抛、撒、滴、漏。处置施工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运输企业和密闭加盖的车辆进行运输,并服从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的管理。

(五)施工现场木制品加工时应在库房内进行。破碎混凝土、切割大理石和砖块,模板周转清理等作业时应采用湿作业。水泥等可能产生严重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要集中存放库房或严密遮盖。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应当进行密闭并配备防尘装置。

(六)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及时清洗、整理,保持整洁。建筑物内施工废料、垃圾、粉尘的清运,应当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密封式输送,严禁凌空抛掷。

(七)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洒水清扫制度,配备专人洒水降尘,定期清扫。市政道路、管线敷设、土方作业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配备洒水设备。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土方工程、拆除工程施工。

(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设置隔离、喷淋、洒水等装置,采用立体式尘土遮挡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三、强化监管,严厉查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源头监控。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告知在先、服务在前。从开工前条件审查入手,重点审查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制定和施工现场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狠抓过程监管。

1、不断加大巡查力度。重拳出击、常抓不懈。在施工现场日常监管工作中,以扬尘污染防治为监管重点,健全完善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档案,加大巡查密度,提高巡查质量,及时纠正与制止扬尘污染现象,有效增强监管力度。

2、深化整治专项检查。结合实际、主攻难点。针对当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所侧重、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建筑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和工作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的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专项检查,会同城管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处置渣土、垃圾的专项检查等。

3、定期组织全面检查。上下联动、综合整治。认真分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早作出工作部署,全面组织开展全行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大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全面达标。

(三)深化文明创建。全面普及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知识,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观念,紧紧围绕“环境、卫生、安全、爱民”的主题,深入广泛地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安全环保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扬尘防治工作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四)注重协调配合。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之相关的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全力配合和积极会同城管、环保、公安等部门共同实施对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的监管,加强联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五)认真受理投诉。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投诉、举报、上访接待制度,充分利用12319城建服务热线、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建设施工扬尘污染投诉电话等平台和载体,受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投诉、建议、咨询,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能。

(六)加大处罚力度。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严肃查处建设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建设施工扬尘污染违法违规现象。

(七)推进企业自律。充分运用建设领域信用管理系统,推进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受到行政处罚或表彰奖励的信息,记入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建筑工地不得评为文明工地,并降低安全文明措施费考核等次。

(八)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扬尘污染纳入日常的监控、监管和整改范围。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建设施工扬尘污染监管的长效机制,着力落实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举措。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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