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句政建字【2009】144号
各镇、管委会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热烈喜庆、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强化对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行为的监管,落实建设、施工和监理等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根据省、市关于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节前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带队,分三个检查小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一组: 包俊华、施金玉、蒋云、付承刚、徐海。检查范围:华阳南、北路及延线以东城区在建工程。
二组:耿玉龙、赵鹏飞、贡承云、武军、张世军。检查范围:各镇、管委会、驻句单位在建工程。
三组:笪爱华、张建中、谢浩、朱海容、刘准。检查范围:华阳南、北路及延线以西城区在建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09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止。
三、检查重点
(一)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房屋建筑工程违法建设情况;
(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情况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四)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五)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检查施工现场安生管理和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施工作业人员人体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六)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验收、安全检测检验情况,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及塔吊等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情况;
(七)各专项方案的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国庆节长假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1、施工单位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节前安全自查,并有相应的书面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否则一律予以停工。
2、项目部要建立国庆节假期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通讯畅通。
3、国庆节期间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必须按规定在场,一旦查实未在岗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4、国庆节假期一旦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建设局值班电话:0511-87262846。
(二)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1、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要有书面记录。
2、国庆节期间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总监及监理部成员必须在场。
3、监理单位要建立国庆假期值班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4、监理单位要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如遇紧急情况,应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5、对于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的原则予以落实。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责,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将继续按照严抓严管的原则,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不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长期存有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和单位,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特此通知
句容市建设局
二OO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