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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五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6-03 [ ] 浏览次数:6085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开展第十五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建管质〔2009〕49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单位,各驻外办事处:
    为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发挥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推动作用,促进江苏建筑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五批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建管局《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5]21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08年7月1日后新开工、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应用了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六项以上、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3)” 两项以上,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2) 应用了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或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3)”某一项(子项)新技术,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且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3、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作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4、三年内完成申报全部新技术内容。
    二、申报及批准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两份。
    2、省内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建筑业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初审,省外工程由省驻外办事处或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建筑业主管部门初审。
    各市、县建筑业主管部门、省有关主管部门、省驻外办事处等,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
    3、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示范工程目标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文公布,同时在江苏建筑业网上发布。
    三、其它
    1、申报截止日期:2009年7月10日
    2、联系人:金少军,电话:025-51868641,传真:025-51868644,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1508室,省建管局质量安全技术处,邮编:210036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句容地区的申报请联系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doc

第十五批江苏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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