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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句容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5-18 [ ] 浏览次数:528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建设局文件

 

句政建字[2009]78号

 

关于开展句容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句政建字[2009]78号

 

各镇、管委会建管所、各建筑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镇安发[2009]5号文件及镇建安监[2009]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月”,加大建筑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继续深化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在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市安监站负责市区内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各镇、管委会建管所负责所辖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3)建设工程各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5)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6)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检查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重点时段

(一)计划准备阶段(2009年5月12日前)

1、制定方案。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我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宣传,增强各施工企业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查找问题。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加大对本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隐患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三项行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5月至8月)

1、全面排查。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对市区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镇、管委会建管所负责组织对所辖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等,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打击治理。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3、指导教育。市安监站将及时对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检查指导,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解决在“三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指导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将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将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的“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社会监督。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督促检查阶段(2009年9月)

1、阶段总结。各施工、监理企业在前阶段综合治理、指导教育的基础上,对前阶段“三项行动”进行阶段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安全隐患必须定人限时整改到位,对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对策措施于9月2日前报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管一科备案。

2、检查督促。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对市区内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实施全面督查,并在各镇、管委会建管所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搞好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定切合实际的对策措施,上报市安委会及镇江市建设局。

3、突出重点。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把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

1、整改落实。各单位自纠自查和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三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要对各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表彰,激励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完善措施。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效果。

3、总结提高。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对全年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影响本地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建筑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提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非法违法行为的治本之策。2009年11月5日前,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管一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市安委会和市建设局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镇、管委会建管所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对本区域、本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隐患要实行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部门沟通。各镇、管委会建管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要注意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对于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惩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从2009年5月起,每月18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送句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管一科,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三项行动”的开展。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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