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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塔吊工及架子工安全技术培(复)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4-23 [ ] 浏览次数:3678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句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句容市建设局

 

句安监[2009]27号

                                                                                   

关于举办塔吊工及架子工安全技术

培(复)训班的通知

 

各建安企业及项目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举办一期塔吊工、指挂工及架子工安全技术培(复)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9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在市一中两个班同时组织集中培训,5月12日上午8:30前报到;5月11日前到市建设局建管处市场管理科报名。联系电话:87261832。

二、培训对象

    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从事塔吊驾驶、地面指挂和脚手架搭设尚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的,以及领证满两年未经复审的所有人员。

三、培训要求

    1、参训人员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该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体检证明)。

    2、初次培训人员和到期换证人员每人需交一寸免冠彩照1张、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初中以上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复审人员需带操作证原件。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工函[2002]102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101号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培训费358元/人。

    3、每台塔吊按照至少配备2名指挂工参加培训。

    4、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宣传,并合理安排好生产,保证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学习。

    凡不参加集中培(复)训的人员,一律不个别办理发证审验手续,今后将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证上岗和持无效证件上岗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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