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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管质〔2009〕29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4-21 [ ] 浏览次数:6033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建管质〔2009〕29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等规章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目的
    通过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素质,增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独立从事相应特种的作业能力,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二、考核管理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县(含县级)以上建设(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考核对象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桩机操作工、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建筑施工现场内机动车司机(仅指没有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机动车型驾驶证的人员)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范围详见附件1。
    四、考核条件
    参加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近3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听觉障碍、无色盲,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如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症等)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其中,报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施工升降机)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工作2年及其以上;
    2.具有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类、电气类中专、理工科(非起重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类、电气类、安全工程类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工作3年及其以上;
    3.具有高中学历并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修、操作、检验工作5年及其以上。
    五、考核内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安全操作技能。
    考核内容分掌握、熟悉、了解三类。其中掌握即要求能运用相关特种作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熟悉即要求能较深理解相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了解即要求具有相关特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六、考核办法
    (一)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为2小时,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其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占25%、专业基础知识占25%、专业技术理论占5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大纲》(试行)见附件二。
    (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为合格。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三。
    (三)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方可确认考核合格。相关信息在江苏建筑业网(
http://www.jscons.gov.cn)上公布。
    七、考核报名
    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系统集成在江苏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上。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可由企业统一组织通过监管信息平台直接报名,非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向所在地考核基地报名(考核基地需向局综合处申请用户帐号,联系人:陈小明、芦莹莹,电话:025-51868614),填报相应工种,经市县建设(筑)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到指定的考核基地参加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开通时间另行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原来持有省级有关部门发放的各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含需要延期的),必须网上报名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考核,经审核后领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证书使用期满的,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要求,重新报名参加考核。
    (二)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2010年01月01日起,凡在我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苏建管质〔2009〕29号文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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