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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工〔2009〕8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9-04-14 [ ] 浏览次数:5795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工〔2009〕8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
2009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
    现将《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2009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附件:
 
江苏省建设厅2009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点
 
    2009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要求,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严格法定建设程序,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促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和代建市场;加强监理企业和人员动态管理,提高监理成效;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进远程评标,进一步提升招投标监管水平;全面实施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加强政府投资工程计价管理。
 
    2009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重点是抓好“两个服务”、做到“两个加强”、实现“两个联动”、突出“两个重点”。“两个服务”,即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两个加强”,即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两个联动”,即实现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管理联动;“两个重点”,即以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为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经济大局、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是国家新一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树立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的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保障性安居房、重大基础设施及新能源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现重大项目建设好中求快、又好又快发展。
    2、实行项目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厅法规处、规划处、科技处、工程处,局企业处、质安处和省招标办、质监站、造价站、档案办等部门,要不定期召开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根据省本级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工作需要,提供规划、设计、招标、质量、安全、造价、监理、节能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快速解决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为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及时提供服务。
    3、强化项目工程建设服务意识。要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主动服务,简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缩短相关手续办理时间,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满足经济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厅按季度印发《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动态》,交流工程建设信息。
    4、加强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要积极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科学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围绕项目的投资、质量、工期、安全和环境保护等5大建设目标,参与投资决策、工程设计,组织招标、施工,直到交付使用。建立扩大内需重大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与业主单位签订质量责任书,明确业主单位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建立建设过程中重大危险源上报制度,严格重大危险源实施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出现的情况实行预警制度。年内制定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正在实施地铁建设的城市,要加强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
    5、召开“江苏新能源发电工程建设管理推进会”。 上半年召开江苏新能源(垃圾、秸秆、风力)工程建设管理推进会,总结推广全省新能源工程建设管理经验,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修改完善秸秆、垃圾、风力发电工程建设管理报告白皮书,组织专家评审,并做好科技创新成果申报工作。
 
    二、实现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运行监管
    6、出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保障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的通知》(建市〔2009〕6号),结合我省实际,修改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力争上半年出台。
    7、严格工程建设法定建设程序。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费用,全面提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工程建设的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建设管理体制,推动施工许可发放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向村镇工程覆盖,提高村镇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
    8、加强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联动管理。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中的计价行为和建设工程现场计价行为的监管,对中标合同价、决算价和计价原则进行闭合跟踪管理,工程中标合同价和工程结算价联动审核,防止施工企业和业主单位串通随意变更工程造价。中标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组织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部的,视为违约,业主单位可以中止合同并向中标企业索赔。继续加强中标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管理。
    9、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主体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和安全行为,建立权力与责任对应、利益与风险匹配的运行机制,强化建设主体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督促建设主体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由其分包工程的工程款拨付、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农民工工资发放等负总责。
    10、加大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和层级监督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分配、整合行政监管资源,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加大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和层级执法力度,建立稽查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对开发区工程、城郊结合部工程和乡镇工程等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建设程序、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出卖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依法实行市场清出。年内组织一次全省保障性住房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综合执法大检查。
    11、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继续实行严厉的行政干预措施。完成2009年春节前发生的恶意讨要农民工工资、逼讨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统计工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事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诫勉教育和责任追究。对被责任追究的施工企业和责任人,继续采用严厉的行政干预措施,给予全省通报并在网络和媒体曝光,全省联网限制市场准入。对先前印发的六期责任追究通报中的施工企业,对整改措施有力、整改已经到位的,给予解除投标限制。
 
    三、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全面实施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12、提高工程招投标监管水平。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在苏州、常州、泰州等市网上远程评标系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远程评标系统,按照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增加网上监察功能,制定《江苏省网上远程评标工作规则》,明确实行网上远程评标的工程规模标准、操作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等事项。在全省推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制度,试行小型工程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研究建立工程招标“资深专家库”和“评标专家咨询委员会”。
    13、认真贯彻实施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根据规范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计价管理制度和措施。完善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计价依据,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修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质论价管理等办法。认真做好“四新”和节能技术补充定额编制工作,会同发改委,厅房改办等部门,发布大型工建工程项目、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市政项目综合造价指数。配合做好援川工程计价管理工作,及时出台结构加固定额。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服务工作。完善造价信息发布制度,开拓信息采集渠道,提高发布质量。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控制途径课题研究,把工程造价管理和服务延伸到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变更和工程结算管理,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四、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争创一流的工程质量
    14、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工程质量管理涉及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通过一流的科学规划、优秀设计、优质材料、精心施工和精细管理,实现一流的工程质量,实现一流的工程品质。
    15、进一步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修订“扬子杯”评审管理办法,完善评优体系,保证获奖工程公信力。强化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对于获得“扬子杯”等工程质量奖项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组织做好2009年度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
    16、全面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覆盖率达到100%。深入研究解决分户验收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完善《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使其成为江苏省地方标准。研究住宅小区综合质量验收办法。
    17、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针对工程质量监督费停止收取的新情况,创新监督模式,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措施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专项方案和专项验收“四个专项”制度。认真做好南京地铁二号线等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巡查、专项抽查和飞行检查工作。
    18、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研究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办法。各地要按照质量报告制度要求,每年年底前上报本地本年度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厅根据各地质量报告的内容,进行分析和综合,形成全省工程质量发展报告白皮书。
    19、积极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推行制度创新。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证金转化为质量保险制度研究》。指导徐州等市继续开展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探索工程质量保险,为全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提供经验。
 
    五、创新监理监管模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
    20、指导各地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2007〕168号)。要求各监理企业和项目部,逐条学习掌握《意见》内容,逐条落实《意见》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做到监理项目现场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指导各地把落实《意见》与日常监理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以及其他综合性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处罚、有曝光、有记录,真正落实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省示范监理企业和省优秀监理企业评选活动,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路的作用。
    21、完成监理资质换证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资质换证工作的要求,在7月31日前完成监理资质换证工作。换证工作要制订工作方案,分片分区有条不紊进行。要支持大型监理企业间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申请综合资质;扶持一批监理企业申请除房建、市政以外的专业资质,不断优化全省监理企业结构。
    22、开展监理招投标管理研究。继续开展监理招标投标管理体系研究,出台《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把监理招标投标管理与人员能力核定、人员配备标准、现场工作标准和现场工作考核结合起来,研究制订监理标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合同管理,形成全过程的监理监管体系。通过加强招投标管理,选出技术强、信誉高、服务好的监理企业,从源头上规范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
    23、促进大型监理企业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8〕226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措施。选择项目管理业绩突出的大型监理企业为创建单位,对经理人员进行项目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召集创建单位召开研讨会,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基础数据库,完善项目管理工作程序,促进创建企业掌握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需要的理念、技术、知识和方法,实现工程项目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程序化管理。
 
    六、全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公平的市场环境
    24、制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标准。统一全省信息数据交换标准,完善数据交换体系。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建设类企业和建设类执业人员基础数据库。
    25、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苏建工〔2006〕316号)。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为主线,逐步实现厅局资质管理、招标投标、建设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数据自动交换,信息共享,最终构建建筑市场信用平台,实现全系统、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资源共享。
    26、继续抓好试点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工作继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指导苏州市充分整合市、县信息管理资源,在全省率先实现所有建设主体、在建工程和统计分析事项网上管理。指导无锡、常州、扬州、徐州加快各业务子系统的研发和使用工作,积极推进本地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27、建立承担政府投资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严格评审,择优选择一批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进入政府投资工程名录库,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政府投资工程原则上从名录库中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被选中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8、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深入调研,总结常州等试点城市开展工程担保制度的经验,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培育工程担保市场。工程担保要与信用机制相结合,根据企业信用,实行差别化管理,提高违法违规企业的工程担保额度,加大其失信成本。
 
    七、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努力培育代建和项目管理市场
    29、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代建工作。进一步总结张家港、镇江、南通和启东、海门、通州、海安、如皋等市集中代建经验,建立投资、建设、管理、监督四分离的项目治理结构,解决政府投资工程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等长期未能解决的难题。指导一批有条件的市、县加快成立工务处或代建中心,代表政府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统一管理,建立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投资整体效益。
    30、努力培育代建和项目管理市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项目管理公司受委托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代建或项目管理,推动社会投资工程建设积极采取项目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2006年、2008年公布代建名单的基础上,再选择一批社会信誉好、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企业开展项目管理试点,推动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援川工程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情况进行调研。与有关部门会商,加快研究出台《江苏省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继续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热点问题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和学者编写项目管理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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